办件信息
| 标 题: | 区长信箱2月25日答复内容是否认真核实,对于老人的损失如何弥补 |
| 内 容: | 2月25日,区长信箱答复,“经工作人员现场实地核查,该菜鸟驿站日常经营时间为每日08:00—20:30,且严格遵照该时段规范运营。现场人员往来呈现“即拿即走”的特点,无人员扎堆聚集现象,整体人流量较小,人员停留时间短暂”,以上内容是否真实有效,何出此言。“严格按时间段”是否经过科学合理的严密监测,“整体人流量小、无人员扎堆、货物装卸环节已要求工作人员轻拿轻放”如何证明,只是一面之词吗,实地调研过吗,有说服力的证据吗,难道不应该听一下双方的意见吗。老人的损失就自认倒霉吗,希望区长同志督促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听一听双方的意见建议。急等答复!!! |
| 提交时间: | 2026-02-28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济阳区政府 | 答复日期: | 2026-03-03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济阳街道落实情况如下:3月2日,社区工作人员与来信人见面调解:来信人表示因噪音影响了自己的房屋出租,故要求驿站工作人员租赁其空置房屋或赔偿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租金等经济损失。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夜间噪音扰民时段为22:00—次日6:00。菜鸟驿站负责人表示其日常经营时间为每日08:00—20:30,且严格遵照该时段规范运营,20:30准时清场,货物装卸环节做到轻拿轻放,已经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针对来信人的诉求,工作人员调解菜鸟驿站,驿站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予赔偿。社区协调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协调不成的,应当终止协调,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感谢您对济阳区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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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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