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5-08-11 00:00浏览次数:
国务院决定,从2005年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凡年满60周岁,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居民,国家将定期发放奖励金。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婚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子女既包括生子女也包括送养、收养和过继的子女;
以上条件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过的夫妻;户口已经农转非的;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子女的;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且未补办的;虽然孩子已经死亡但出生时是违反政策的。
二、确认程序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只要一方达到60周岁,即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村委会审议后张榜公布,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张榜公布,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在电视台和报纸公布,无异议后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然后根据规定,将奖励金通过银行或信用社发到当事人手中,奖励金原则半年发放一次,一直到当事人亡故或身份发生变化时止。
监督电话:
84211251
8421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