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制度即将在济阳县实施

来源:孟强 刘锡生 发布日期:2006-11-03 00:00浏览次数:

济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将于年前实施。
三项入选条件
《济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无住房或拥有私有住房、现租住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低于人均12平方米。其住房使用面积是指分户门以内所有可供使用的净面积,以房产证记载或实测的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换算结果为准。
两种保障方式
县廉租住房制度包括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两种方式:租金补贴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租金核减指房屋产权单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现已承租的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给予租金减免。
租金核算方式
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县最低收入家庭廉政租住房租金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郾80元;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4.60元。无房户按每人使用面积的12平方米计算住房租金补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相差部分给予住房租金补贴,其租住的公用住房面积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