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居民点改造实施方案敲定
来源:孙长根 发布日期:2006-09-11 00:00浏览次数:
老城区居民点改造将按照政府统一调控,市场确定开发单位,业户主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稳步推进,遵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促使零星居民点向小区集中。为保证居民点改造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县政府统一制定折抵、补偿、优惠及建设标准,折抵补偿标准为:正房,根据房改时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1:1的比例置换楼房建筑面积,房改后自建或翻建超出部分按照房屋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偏房,无论是否经过房改,统一按照有关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优惠标准:原居民可在房改确定的正房建筑面积1倍的范围内享受购房成本价优惠,但每户折抵置换面积与优惠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该成本价全县统一暂定为每平方米1100元。无力按优惠价购买楼房的居民,根据其房改时确定的建筑面积,可按照1:1.2的比例置换楼房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凡折抵、优惠面积范围内的楼房建设标准统一确定为:砖混结构住宅楼层高不低于2.8米,外门为普通标准以上的防盗门,内门为木门,铝合金门窗,水、电、暖配套齐全,电话线、有线电视线入户,内墙刮瓷,室内水泥地面。在改造建设方面,由业户主管部门申请,业户主管部门协调改造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县国土部门按照建设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各业户主管部门与各业户签订的《委托改造(购买)房屋协议》及其约定的楼层、户型条件向社会公开以挂牌或拍卖的方式确定开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