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和张江涛院长的提请,于2010年2月25日任命:
鞠慧、卫教伦、高峰德、李永强、李振河、安敏、代波、邝福春、王太才、孙金珂、杨化忠、朱坤斌、刘帅、李延超、孙义、牛玉盾、王廷光、元立华、李庶冰、王 冰、牛艳华、任 宇、霍传勇、朱宝芝、李爱军等25名同志为济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公告。
济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