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济阳县供热管理办公室、济阳县北方供热有限公司、济阳县新华能源有限公司发出《公告》,表示,《济阳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的取暖期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10日,为应对今春天气聚变的情况,经共同研究,特将供热时间无偿延长10天,至3月20日结束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