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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阳县招商引资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8访问次数: 字号:[ ]


  济阳政办发〔2010〕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济阳县招商引资信息登记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济阳县招商引资信息登记制度

  为加强招商引资管理工作,确保招商引资信息及考核奖惩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商引资项目登记。招商引资信息登记的主管单位是县投资服务中心,由县投资服务中心登记认可后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存档备案。

  二、确认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招商引资登记实行申报制度,招商引资引荐单位和个人在项目落户前要主动向县投资服务中心申报确认。登记引荐单位或个人具有唯一性,即只登记首位介绍项目投资者到我县考察、投资的单位或个人。凡未进行登记的,奖励时一律不予认定。

  三、对项目引荐人实行一次性登记。即办理登记时一次性确定,不得更换。外来企业在我县设立多个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以及引进的独立法人企业扩产、新上项目及成立子公司(新增其他外来股本的除外)、分公司,以原登记的引荐人为准,不再登记其他引荐人。

  四、登记范围。

  (一)凡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所洽谈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及时到县投资服务中心备案,填写《招商引资信息登记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引荐单位或个人、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存档备查,样表附后)。

  (二)申报登记范围。济阳县行政区域以外在县内投资新上的项目;县以外单位或个人买断我县现有企业产权进行投资的项目;县以外单位或个人无偿捐赠资金以及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其它资金和项目;原籍是济阳的个人,在外发展较好,回乡投资的内外资项目。

  五、对引荐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荣誉或者一定物质奖励,投资额认定及奖励细则另行规定。

  六、对引荐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与县投资服务中心联合组织调查,重新确认;对情况复杂,难以确认的,引荐单位或个人不予登记。

   主题词:经济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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