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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体育局济阳县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0访问次数: 字号:[ ]


  济阳政办发〔2010〕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教育体育局《济阳县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五日

  济阳县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县教育体育局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切实做好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济南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育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段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二)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按照2008年县政府确定的服务范围(济阳教字【2008】11号文件)和2007年规定的招生条件(县政府15-59常务会议纪要),继续划片招收城区居民及村民子女,不准招收择校生。同时,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招生每班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有关部门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对定点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法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

  (五)民办学校招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自愿报名、公平免试的原则,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学生毕业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批准后对外发布,不得擅自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招收借读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在坚持综合评价、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的基础上,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同时将学生在校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 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特长生录取的招生办法。2010年我县两处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为600人,按照各初中应在籍人数和2009年中考普高及师范的录取率分别占60%、40%的权重确定各校分配指标。创新中学和竞业园两所民办学校不分配指标。

  (三)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并参照学生在校日常学习成绩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录取新生。为平衡生源,保证教育质量,确保两处高中良性竞争、共同发展,县教育体育局将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参照志愿、按比例和成绩统筹合理地分配到两处学校。

  (四)根据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09】5号)要求,201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控制招收比例,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再收取学费。

  (五)县职业中专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政策,参照2009年中考录取情况,在初中学校分配600名指标生,同时完善学校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职业中专招生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并纳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三、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坚持招生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招生”制度,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各有关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作,热情、耐心、真诚、准确地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将录取结果在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站上公布。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各有关单位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严密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积极维护招生工作信誉和教育形象。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意见   通知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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