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文库  >>  文件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健身器材安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03访问次数: 字号:[ ]


  济阳政办发〔2010〕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07年,省市体育部门提出了三年全部完成村级健身器材安装的任务目标,分配我县健身器材安装任务665套。县政府以实施“八件实事”为抓手,不断加快村级健身器材安装进度。经过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安装完成615套。省市体育部门将于5月份对我县健身器材安装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牵头组织实施单位

  县政府机构改革后,为更好地推进村级健身器材安装工作,圆满完成任务目标,县政府决定,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实施,直至完成检查验收。

  二、工作任务

  完成50套健身器材安装任务,通过上级业务部门检查验收。按每套健身器材招标价格(5850元),现将各镇(街道)任务分解如下:

  

镇(街道)

健身器材(套)

配套资金(元)

孙耿镇

5

29250

垛石镇

6

35100

曲堤镇

6

35100

仁风镇

5

29250

崔寨镇

5

29250

回河镇

5

29250

太平镇

5

29250

新市镇

5

29250

济阳街道

5

2920

济北街道

3

17550

合    计

50

292500

  三、工作要求

  (一)要搞好资金配套。加快村级健身器材安装是建设新农村、有效扩大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做好村级健身器材安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任务要求,及时筹措资金,于4月20日前将配套资金交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要加快器材采购安装。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齐配套资金后,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尽快完成健身器材采购工作,及时分发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要按照安装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快安装步伐,确保在时限要求内完成安装任务。

  (三)要做好检查验收。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严格质量要求,加强指导协调,确保我县村级健身器材安装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镇(街道),县政府按每套1000元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体育  设施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