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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阳县集中取缔十五土小违法企业暨拆除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1访问次数: 字号:[ ]


  济阳政办发〔201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济阳县集中取缔“十五土小”违法企业暨拆除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

  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济阳县集中取缔“十五土小”违法企业

暨拆除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拆除取缔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3月24日-4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取缔“十五土小”违法企业暨拆除小燃煤锅炉(10吨/时以下,下同)低空排烟设施、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使全县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使用已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十五土小”企业和“新六小”企业。“十五土小”企业是指: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小土焦、小土硫磺、小电镀、小漂染、小农药、小选金、小炼油、小炼铅、小石棉、小放射、小炼汞、小炼砷企业;“新六小”企业是指: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企业。

  (二)在国道104线、国道220线及省道248线两侧可视范围内,集中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清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对全县范围内依法允许保留燃煤(油)设施的监管,直至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4日—3月28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将符合此次专项行动清理取缔范围的业户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9日-4月5日)。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向辖区内的“十五土小”业户和安装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的单位和个人下发自行拆除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能够自行拆除的,将免予处罚;未能自行拆除的,各镇(街道)以本辖区为单位组成集中取缔工作组,环保、公安、工商等单位密切配合,依法进行集中强制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6日-4月10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5月份由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成果逐一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专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相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县环保局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组织协调展开整治工作;县发改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重点做好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十五土小”和“新六小”进行界定;县公安局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立案侦查;县质监分局通过对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排查“假冒伪劣”生产企业;县工商局依法注销或吊销取缔关闭对象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依法给予处罚;县供电公司对取缔关闭对象实施断电措施。县电视台和信息(新闻)中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和跟踪报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调度检查。县环保局要强化协调调度,及时汇总通报专项行动情况。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察,对工作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济阳县集中取缔“十五土小”违法企业暨拆除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济阳县集中取缔“十五土小”违法企业暨

  拆除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道胜    副县长

  副组长:马庆军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董新国    县监察局副局长

  韩建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恒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尹忠明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闫万新    县环保局副局长

  周芳东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玉新    质监局济阳分局副局长

  姚福彪    工商局济阳分局副局长

  高立华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周德龙    孙耿镇镇长

  郭法东    垛石镇镇长

  陈思强    曲堤镇镇长

  毕玉忠    仁风镇镇长

  李庶森    崔寨镇镇长

  白宝强    回河镇镇长

  李  莉    太平镇镇长

  许崇勇    新市镇镇长

  董  锋    济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庞兴友    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马庆军兼办公室主任。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消。

  主题词:环保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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