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6-03 00:00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济阳县中、高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2010年6月3日到6月15日期间,对城区环境噪声实行严格管理。特作如下通告:
一、严格限制建筑工地在晨6:00到晚20:00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施工作业,禁止在晚20:00到晨6:00期间从事建筑施工。
二、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的噪声,在居民区和学校附近,严禁在晚20:00时至晨6:00从事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三、禁止在县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方式从事经营等活动。
四、露天娱乐场所、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不得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禁止机动车辆在考场附近鸣喇叭。
六、在中、高考期间,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原因产生的噪声外,考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影响学生考试的生产和活动,停止一切可能产生噪声的装置或设施运行。
七、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八、为加强社会监督,特设立以下举报电话:84237906、84211110、84213122、84238239、84229628。
特此通告。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