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阳光民生救助体系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县的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今天我们专题部署全县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会议要求,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阳光民生救助工作的责任感
首先,建设阳光民生救助体系是上级党委政府民生工程的具体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升级,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逐渐增加,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新变化,自2008年起,济南市建立推行了新的民生救助方式——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即由统一的救助服务机构来整合各类救助资源,集中管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统筹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最终实现社会救助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年初,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在全市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的意见》;6月份,又在长清组织召开了现场经验交流会。这也说明市委、市政府对开展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非常重视。
其次,建设阳光民生救助体系是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殷切需求。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是我们救助工作的主要对象,使他们的生活有基本的保障,困难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制定了若干政策,增加了若干投入,能否做到公平正义,救助过程相当关键。如果所救助的不是最需救助的人,那么救助结果可能与我们的初衷背道而驰。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深化社会保障制度,使老有所终,幼有所长,困有所济,鳏寡孤独、残疾者皆有所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特征。阳光民生救助体系覆盖的人群,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众,通过阳光救助,可以更多地把公共资源向他们倾斜。
三是,建设阳光民生救助体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民生救助资源分散在各级各部门,救助资金来自方方面面,救助信息相互封闭,使得救助活动缺乏统一协调、有效监督,很容易形成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等现象,滋生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中饱私囊等问题,不但侵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救助的时效性也较差。只有全力推进“阳光工程”,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最有效地斩断伸向民生救助的黑手,最大限度地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
四是,建设阳光民生救助体系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推进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建设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就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工作,推动政府部门提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实现职能转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明确任务,让阳光民生救助真正惠及到困难群众
建设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是新形势下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当前全社会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的有利时机,加快全县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步伐。
(一)强化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一是要完善县级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前段时间,县民政局已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高标准的“济阳县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中心”,购置了办公设备,健全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设立了公开服务热线电话,配备了工作人员。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中心的各项建设,保障 “阳光民生救助系统”的有序运行。二是要重点加强县直部门和各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标准建立阳光民生救助服务站,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到有专门办公服务场所、有专门服务窗口,有救助服务人员,有专用计算机,有服务监督电话,有规范完整的管理服务制度。三是加强基层村居阳光民生救助服务点建设。要结合我县普遍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机遇,在全县所有村居全部建立村级阳光民生救助评估委员会,具体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各单位、各镇(街道)要将组织建设情况和人员落实情况以及通讯联系方式,于10月10日前报县纪委纠风办,便于我们统一印制全县阳光民生救助通讯录。
(二)完善阳光民生救助信息系统建设。一是要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目前,民政部门已经录入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户基本信息11742户、19494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要求,抓紧做好职责及辖区范围内困难群众及被救助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要将2011年1-8月份救助帮扶台帐和10月份至元旦、春节“两节”帮扶计划于10月15日前,全部录入阳光民生救助信息系统;县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中心对全县救助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录入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完善,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全面、规范。10月份,中纪委要在济南市召开现场会,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我县不出现任何问题。二是要不断完善救助系统建设。目前,民政部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临时救助业务已经通过阳光民生救助信息系统正常开展,其他各类救助职能和监管职能的业务端口已经预留。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救助业务制定配套的执行制度和操作办法,尽快熟悉掌握阳光民生救助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与县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中心的联系和对接,搞好信息资源统筹,实现资源共享。三是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要加强新的救助平台的管理,通过救助服务网络和热线电话,主动了解困难群众的诉求,实现临时救助向日常救助转变,推动阳光救助常态化。要根据救助对象贫困指数的变化情况,实现救助信息自动生成、自动升降,适时调整救助标准,推动阳光救助动态化。要认真汇总分析全县各类社会救助信息,建立城乡困难居民家庭信息数据库,全面了解、准确掌握低收入人群的实际经济状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实现单一救助向综合服务转变,推动阳光救助社会化。
(三)推进救助工作规范运作。要明确县、镇(街道)、村(居)四级工作职责,重点强化程序衔接。一是村(居)受理。阳光民生救助服务点负责接收困难群众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阳光民生救助评估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听证评估、张榜公示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将其基本信息录入救助信息系统。二是镇(街道)审核。阳光民生救助服务站组织由县、镇(街道)和村(居)有关人员参加的“三级联审联评”,审核各类社会救助申请人资格,20个工作日内通过救助信息系统将审核情况上报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中心。三是县级审批。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并在救助信息系统备案。审批通过后,由服务点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天。四是积极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比对建设。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救助信息系统与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车辆、收入、婚姻等信息进行交换比对,将结果反馈作为批准依据,记入该申请人的诚信档案。
三、强化责任,切实让阳光民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阳光民生救助体系重在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要不断丰富体系功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阳光救助实效,树立社会救助阳光公正形象。
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阳光民生救助工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纪检、民政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阳光民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县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也要严格落实阳光民生救助建设工作责任制,成立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工作部署,亲自抓工作进度,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职能。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参与,协助抓好平台建设和应用。
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项救助政策、标准、计划、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群众的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做好各类救助资金的监管,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作出评价。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把救助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定期调度和通报进展情况。尤其是对阳光民生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不力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延误办理的,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效率低下的,要及时问责。
四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是惠及民生的创新性举措,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广泛宣传救助项目、救助政策、救助程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积极引导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支持社会救助事业,积极参与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树立社会救助阳光公正形象,努力营造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另外,我再强调一下公益祠堂建设工作。
今年,我们把农村公益性祠堂建设作为“九件实事”之一来抓,全年计划完成20处农村公益祠堂建设任务。目前,已初步确定建设祠堂24处,已建成1处、在建7处,完成选址规划、图纸设计的有14处,确定列入选址规划的有2处。
但从时间进度来看,这项工作整体推进缓慢,有实际行动的村仅占计划总数的四分之一,各镇(街道)的建设进度不一,发展极不平衡。像孙耿镇7个村的祠堂建设,已有老杜、小杜、西廊和西屯4个村开工建设;仁风镇的3个村中,后岳村已经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江家村已完工程总量的近90%。此外,济阳街道苟王村的祠堂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垛石镇李仁官庄的祠堂已经开工。其他各镇到目前还无明显的实际行动,均尚未正式动工建设。
下一步,各镇(街道)特别是还没有动工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搞好对祠堂建设村的督导和支持,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协调沟通各方面关系,对完成建设任务的村,组织人员进行考评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责令整改完善,符合标准要求的,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
同志们,阳关民生救助工作、农村公益祠堂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探索。希望大家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保质保量的完成这两项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