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计划统计  >>  规划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阳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6访问次数: 字号:[ ]


济阳政办发〔201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济阳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济阳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2007〕195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政府对生态县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生态建设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的关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提升环境质量,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铺开,重点推进,科学指导,有序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明确职责,完善机制;量力而行,注重实际”的原则,扎实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争取2011年底前,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5项基本条件和22项指标要求。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负责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环保投入,落实年度生态建设计划,并由各责任单位共同配合完成。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二)县财政局负责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引导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与保护。并组织协调各镇(街道)、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力度,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机制,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不低于3.5%;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资金投入符合国家级生态县验收要求。

  (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加强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停止违法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并防止实心砖瓦窑厂生产回潮,同时加大节能砖生产扶持力度,推广利用黄河淤泥等生产节能砖。

  (四)县环保局负责完成全县污染物减排计划并分解落实,加强对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或超标排污收费、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十五土小”关停分别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要求。城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Ⅱ级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确保徒骇河水质达到省市要求。城镇噪声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5分贝,主要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分贝。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不低于90%。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五)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负责完成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使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六)县环卫管护中心负责督促县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县城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七)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做好全县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要求。

  (八)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程、防止建筑施工扬尘,确保周边环境不受污染。完善供热管网,实现新老城区集中供热。积极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街道)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九)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大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使市级绿色学校复审达标率不低于95%,在中小学普及环境教育。

  (十)县文明办负责市级生态文明村的创建工作,使市级生态文明村的创建率达到80%。

  (十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全社会节能行动,完成全县年度节能目标。单位GDP能耗达到0.9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20立方米/万元。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大于5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

  (十二)县林业局负责实施造林绿化行动,抓好平原绿化、绿色通道、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26.8%以上。

  (十三)县农业局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比例达到85%。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250千克/公顷。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重达到60%以上。

  (十四)县农机局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使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十五)县卫生局负责农村改厕工作,使农村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十六)县统计局负责完成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工作。

  (十七)县园林局负责完成公共绿地建设、道路绿地建设、公园建设、拆墙透绿等工作,使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城镇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十八)县畜牧局负责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保证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8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十九)县水务局负责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配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使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20立方米/万元。实施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不小于0.55。深入开展集中供水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完善污水配套管网,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水回用率不小于30%,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100%。

  (二十)县委农办负责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建设,使建有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户占适宜农户比例达到30%。

  (二十一)各镇(街道)负责完成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具体指标见《2011年各镇(街道)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目标责任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镇(街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街道)镇长(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创建工作,不断加快国家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进度。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建成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给予奖励与补助。研究出台“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鼓励政策,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创建工作。同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生态县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

  (三)加强调度考核。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参与,对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工作实行月调度、年考核,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督办。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并纳入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宣传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和公众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消费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和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和表彰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不良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浓厚氛围。

  主题词:环保 生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