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9-25 00:00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10月1日(星期日)至8日(星期日)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为加强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做好值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值班措施,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信息联络畅通、紧急事项及时处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加强对节日值班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严格落实值班工作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带班领导要在岗带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责尽责,坚决杜绝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离岗、非正式人员参与值班或将电话呼叫转移等现象。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准备充足的值班力量,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妥善进行处置。要加强值班生活保障,妥善解决好值班人员就餐、休息等困难。

三、及时报告重要紧急信息

要进一步优化信息报告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畅通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强化舆情监测和分析,注意了解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如遇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紧急重要事项,要立即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四、认真落实情况汇总报告制度

各镇(街道)、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业局、安监局、卫计局、环保局、食药监管局、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局、农机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外,要在每日(10月1日至8日)下午3时前,将本日综合情况(电子版)发送至县政府办公室邮箱(jyxms@163.com)。

请各镇(街道)、各部门于9月29日(周五)下午5时前,将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期间值班表加盖单位印章后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值班表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值班表

单位:

日  期

带班负责人

职务

手机

值班人员

职务

手机

10月1日

10月2日

10月3日

10月4日

10月5日

10月6日

10月7日

10月8日

单位值班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