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气象局关于防雷检测的公告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4-02 00:00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须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各相关单位(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化工企业和国家防雷规范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建(构)筑物等防雷设施)请及时检测。逾期不检测或拒不接受检测,造成雷电灾害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者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济阳县气象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