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设立扶贫公益岗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济阳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5-10 10:18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上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创新扶贫模式,针对就业能力较弱的贫困人群,设立“扶贫专岗”,既让部分贫困人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家,又有效解决了“老弱病残幼孤”等深度贫困人口的脱贫解困难题。

(二)我县情况。济阳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扶贫公益岗工作的决策部署。2018年3月,经过贫困人口脱贫成效“回头看”工作,全县摸排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具有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约3000余人。为满足贫困群众就业需求,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济阳探索开展村级扶贫专岗工作,认真制定开展村级扶贫专岗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贫困群众提供保洁保绿、执勤值班等村务服务类岗位。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分5部分内容

(一)总则

依据: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的实施意见》(济厅字〔2017〕39号)。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三)任务目标

1.涉及范围:有劳动意愿但劳动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能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人口

2.任务目标:让贫困群众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劳务,获取相应报酬,通过就地就近就业实现稳定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四)主要内容

1.岗位类别:保洁保绿、执勤值班、治安巡防、公共产业巡护等岗位。

2.聘用程序:1.评议小组评议公示。2.镇街审核备案。3.签订合同。

3.岗位薪酬:每个扶贫公益岗位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150元,各镇(街道)、各村可根据所设岗位情况适当上浮。

工资定期存入贫困户“一卡通”账户。

4.管理培训:制定扶贫公益岗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培训上岗。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管区、财政、农财、扶贫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合力推动工作开展。村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贫困村“第一书记”(非贫困村联系人)、管区工作人员、扶贫理事会成员为监督责任人,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2.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树立贫困人口就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3.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扶贫公益岗工作落实。

三、附则

本意见自2018年4月24日起施行,施行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