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济阳区开展积分制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争当脱贫户、致富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积分制”扶贫工作。现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十九大强调的“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的要求,以全面提升脱贫攻坚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激发动力、巩固成效”的工作思路,全面激发贫困群众的脱贫内生动力,切实增强脱贫增收的主观能动性,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全员参与的原则;
2.坚持计分评选全过程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评分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任务目标
通过“积分制”扶贫工作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自我脱贫有信心、自力更生有决心,通过积分制度激励,使贫困户能够及时了解扶贫政策、熟知帮扶措施,在人居环境改善后,积极作为长期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做到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并重,引导贫困群众树立战胜贫穷、改变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杜绝人居环境提升改善后再出现“脏、乱、差”的现象,坚决摒弃“拿来主义”依赖思想,巩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改善脱贫成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运作模式
1.制定细则。各镇(街道)、村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要明确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爱心超市的设立和管理、积分对应物品的兑现等,内容要具体,操作性要强,也可根据阶段性工作实际情况对评分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2.积分评定。各村组建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第一书记(非贫困村联系人)、帮扶责任人组成,通过入户检查、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对贫困户积分现场进行综合评定。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积分评定进行督导检查。
3.积分公示。每月积分评定后,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示公平公正。贫困户户均一份积分卡,由第一书记(非贫困村联系人)每月按评定积分登记。
4.积分运用。各镇(街道)、村、帮扶单位结合实际设立扶贫爱心超市,购置生活、日用、粮油等基本生活物资。贫困户积分可到“扶贫爱心超市”兑换相应价值商品;充分利用村内超市,由镇(街道)、村、帮扶单位与超市签订协议,贫困户积分可到超市兑换相应价格商品;各镇(街道)、村、帮扶单位根据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在不超过积分兑换商品价格的基础上依据贫困户提出的合理需求单独购买物品。年终由镇(街道)根据贫困户积分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三、资金筹集
(一)资金来源
由各镇(街道)财政、村、帮扶单位、慈善、企业、个人等不同渠道统筹解决。脱贫攻坚期间,贫困村的资金原则上以帮扶单位统筹解决为主,非贫困村的资金原则上以镇街为主统筹使用。
(二)运行管理
各镇(街道)、村、帮扶单位根据积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资金统筹使用和运作管理,并将资金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具体实施意见由各镇(街道)按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承担积分扶贫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积分扶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监督。各镇(街道)制定积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程序,严格监管,确保资金用于积分扶贫工作;积分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监督,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帮扶责任人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广泛宣传,使贫困户充分理解和认识积分扶贫工作的目的意义,推动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