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阳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委政法委 发布日期:2020-11-30 19:25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工作,提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实效,切实做好全区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现将《济南市济阳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12月7日前通过留言提出,也可以直接与济阳区委政法委联系,电话:0531-84232629,13176410985。


中共济南市济阳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济南市济阳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济阳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工作,加强对稳评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的监督管理,规范第三方评估行为,促进第三方评估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备案工作的通知》、《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是指经各级政法委报备,并通过合同形式提供稳评咨询服务,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凡在济阳行政区范围内从事稳评咨询服务的第三方(包括外地进驻济阳的第三方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区委政法委负责第三方备案、筛查、统计、培训及监管等日常工作。济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为管理发布平台。


第五条  第三方在取得省市委政法委出具的报备记录证明、并主动到区委政法委备案后,才可在我区开展稳评业务。第三方在备案后,两年内没有在济阳开展稳评业务的,其备案记录自动取消。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六条  第三方应当围绕重大决策事项的以下内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相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

(四)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安全稳定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情、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有无制定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等。


第三章  评估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制定稳评方案。重大决策事项评估主体单位(委托方)明确事项名称,收集包括利益相关人群的数量、区域、项目基础资料、稳评对接责任人等在内的基本情况信息,并按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有关规定,依据稳评事项的专业特点,从已报备的第三方名单中择优选定,选定后稳评前须向区委政法委报备,区委政法委审查该第三方资质是否符合该项目,通过后方可签订咨询合同。对于国家、省、市在济阳辖区内实施的项目,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承办。

第三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事项性质、规模及所在区域等因素,制定稳评方案,明确评估目标、对象、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间等计划。稳评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由第三方组织实施。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事项,可先在可控利益相关范围内进行摸底评估,然后视情确定是否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对不宜事先公开的重大决策,应尽可能收集、掌握情况,对利益相关方可能提出的意见、诉求进行梳理、分析、评估。涉及秘密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与评估主体单位、决策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回避。


第八条  开展走访调查。第三方根据稳评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走访调查,充分听取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详细了解民情民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走访调查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受调查人员数必须达到指定要求,问卷内容必须贴合实际情况。走访调查表复印件及汇总表要订卷同评估报告一并交到区委政法委备案。

1、走访调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网上问卷等;

2、由评估主体单位或职能部门组成走访小组,每组走访人员必须由走访小组成员带队开展走访调查,受调查群众必须包含多种行业、领域、年龄段;

3、对于一般性决策,走访调查率必须达到30%以上,且有效问卷数必须达到总调查数的90%以上;

4、对于特殊性决策,例如稳评项目涉及群众范围广,涉及人数众多,或者属全区性决策,可视情减少走访调查比例数,但有效调查数必须达到10%或200份以上;

5、非公开性内容不得在对公众的走访中出现;

6、走访调查完毕后,要密切关注调查活动后群众对决策的舆情动态,特别是网络舆情,要及时汇总收集;

7、对于特殊敏感案(事)件,根据案(事)件需求开展走访调查。


第九条  确定风险等级。第三方根据走访调查结果,针对决策事项潜在风险,以及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全方位评估,初步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或决策终止、暂缓、调整和修改完善的建议,并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由第三方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查并签字。隐患风险等级由轻到重,分为低、中、高三级。风险等级划分参照《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第十条  专家评审论证。分析报告应包括委托合同、事项基本概况、评估方案、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走访调查结果汇总分析(附带相关资料)、主要风险点、针对风险点提出的防范化解措施、应急预案和评估结论,以及需说明的其他意见、建议和问题。

组织专家稳评会。参会人员一般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区委政法委指派相关方面的有资质的专家组成3人以上专家组,二是由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等上级规定的维稳指导部门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三是决策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和利益相关单位负责人,四是第三方代表和分析报告编制人员。


第十一条  形成评估报告。分析报告经委托方审核后,第三方向区委政法委申请过会,并承担专家邀请、会议通知、会场安排、实地踏勘等专家稳评会会务工作。分析报告未通过评审的,第三方应进行修编后申请复审。分析报告通过稳评会后,形成专家结论,专家组成员在结论上签字。第三方根据稳评会上采集的建议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评估报告,并把评估报告交区委政法委备案,同时要交委托方或建设施工方,委托方或建设施工方要按照稳评报告中风险化解的措施加以实施,以期真正达到化解矛盾,降低风险,让相关利益群众满意的目的。


第十二条  风险隐患整改。第三方要针对低风险事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隐患及对应措施建议,逐条配合督促委托方或建设施工方落实防范化解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对于中、高风险事项中的风险隐患问题,暂缓实施。经整改完毕后,需重新开展评估,直至风险等级降低至低风险。

稳评事项实施期间,第三方应密切关注、全程跟踪事项实施进展动态。对稳评中未发掘,但在事项实施过程中新出现的隐患,要及时提出建议,并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如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第三方应要求委托方暂停事项实施,并同时报告区委政法委,分析研判,商议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待隐患排除、风险降低后,才可继续实施。


第四章  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未在区委政法委备案的第三方,一律不得在本辖区从事稳评工作。确因特殊原因未提前在区委政法委备案又因业务特殊须由该公司做稳评的,待区委政法委考察其资质和调查其此前业绩后,可以补备,透过备案审查后第二个月起才可以在我区开展稳评业务。


第十四条  决策承办方或项目责任单位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第三方信息的,或不签合同就先行实施稳评工作的,取消其自行选择权,之后该单位的稳评工作由区委政法委指定的第三方实施。


第十五条  区委政法委负责通知维稳指导部门和利益相关单位参加稳评会,每场会议结束时对分析报告进行无记名打分,政法委汇总后计入第三方业绩。本次分数不及格的,第三方在三个月内不得参与本辖区的稳评业务。


第十六条  区委政法委根据全国第三方稳评咨询费价格总体水平,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在征求物价部门意见并经论证后,对甲乙丙三个级别的第三方稳评机构分别设置差异化收费指导标准,为评估主体单位提供参考。


第五章  规范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第三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讲求专业信誉,严格执行稳评工作的规范要求,科学、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地开展稳评服务,确保稳评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第三方负责人和报告签署人对稳评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第三方在开展稳评业务时,要严格执行流程要求,在稳评事项实施完毕并进行回顾总结后,才能认定该项稳评业务完成。


第十九条  第三方在开展群众走访调查工作时,工作人员要严格统一口径,避免出现因调查、宣传口径不一引发涉稳风险。


第二十条  稳评成果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第三方不得接受采访和对外透露稳评事项信息,不得公开、转让或对外引用稳评报告等成果。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要全面强化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稳评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以及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


第二十二条  稳评从业人员在从事稳评业务过程中有违反职业道德、不客观、不公正、搞利益输送、工程转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委政法委将报告省委政法委建议注销其资质证书,并从第三方稳评从业人员数据库中剔除。


第二十三条  用虚假条件骗取备案记录证明,或转让、挂靠备案稳评资质的,列入“黑名单”;弄虚作假、虚构风险调查资料或数据的,或以虚假信息、诱导性表述等方式获取稳评专家咨询、论证或评审会肯定性意见的,或故意隐瞒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给出低风险评估结论建议的,将被勒令整改,并在一年内不得在本辖区从事稳评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有违规行为,导致涉稳事件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且三年内不予重新备案、不得在我区承接稳评业务。同时,建议省委政法委取消其备案资格,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第二十五条  涉嫌违法犯罪的,区委政法委将直接交由政法机关对第三方进行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济南市济阳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