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来源: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0-07-15 18:08浏览次数:

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实施意见

审核意见

1

身份证

1.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2.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3700002005014000

1.《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期废止,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7号)“2019年以前签发的纸质报到证仍按原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2

学历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学校

门核验

部门核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学历在线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3

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第十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具备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部门核验

部门核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核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

部门代办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各级语言文字部门

部门核验

部门核验(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普通话证书在线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6

学生证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第十三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就读学校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7

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七条: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8

校长、教师、的资格证明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3700000105028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第一次修正,2016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2.《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第十二条: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八)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或银行等第三方机构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9

毕业证书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370000200501400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7号)“2019年以前签发的纸质报到证仍按原规定办理”

毕业学校

不再提供

实施意见修改为“直接取消”

10

身份证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370505009000                                 

1.【法律】《教育法》(1995年3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2.【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4〕37号)第二条:“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九条 补偿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

(一)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网站(http://www.xszz.gov.cn/)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毕业高校和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表》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交《申请表》时应一并提交以下资料: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公安机关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资助中心

 

 

 

 

 

11

身份证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370505007000

1.【法律】《教育法》(1995年3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2.【部委文件】《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公安机关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资助中心

 

 

 

 

 

 

12

身份证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37103300500Y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条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出具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公安部门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13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前的审查37103300500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相关部门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14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前的审查37103300500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三)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或个人

当事人据实提供。


 

 

 

 

 

15

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前的审查37103300500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二)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房管部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或个人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实施意见修改为:“有房屋产权证书的,部门核验;租赁办公场地的,当事人据实提供”

 

 

 

 

 

16

住所证明及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前的审查37103300500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应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

变更住所的,应出具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房管部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或个人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实施意见修改为:“有房屋产权证书的,部门核验;租赁办公场地的,当事人据实提供”

 

 

 

 

 

 

17

资产变更证明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前的审查37103300500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应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

变更资金的,应提交有关资产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

会计事务所等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告知承诺

 

 

 

18

变更登记申请表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前的审查37103300500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应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

 

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当事人据实提供。


 

 

 

19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和修改后的新章程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前的审查37103300500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应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应提交原章程、修改说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

当事人据实提供。


 

 

 

 

 

20

登记证书、印章及未使用完的财务凭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户注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前的审查37103300500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二)登记证书副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民政部门

 

公安部门

 

银行等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21

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前的审查37103300500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三)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会计事务所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22

相关身份证明或成绩证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高校学生证件)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含健身气功)技术等级认定370733001003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

 

公安部门

 

赛事培训机构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23

身份证

学生申诉处理3700001005030000

 

教育法》(1995年3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教育科

24

身份证

成人高考

以当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山东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公安机关


招办

25

身份证

普通高考

以当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关于做好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为准

公安机关


招办

26

户口本

 

或出生证   

幼儿园招生严限年龄:招收3-6岁周岁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9号 2015年12月14日通过,2016年3月1日实施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6周岁。幼儿园一般学制为三年。

2.《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1989年9月11日发布)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公安机关

 

医 院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或补办。

托幼办

 

 

 

 

27

身份证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3700000733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第18号令)第十五条:“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内含身份证复印件)”

3.2019年4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调整和新增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28

成绩证明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37000007330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第18号令)第十五条:“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赛事组委会

部门核验


 

 

 

 

 

 

 

 

 

29

培训合格证书证明材料

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3700000733003

1.《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第八条:“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第九条:“地方有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2.《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青字〔2016〕22号)第四条:“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省单项体育协会或具备审核认证资格的其他授权单位(以下简称裁判员等级审核认证单位)负责本项目全省范围内一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奖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市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体育协会或具备审核认证资格的其他授权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项目的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和上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交予的其他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授权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三级裁判员等级认证工作。” 第五条:“市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或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不健全的,由本行政区域的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

市域范围内的部门核验;非市域范围的当事人据实提供,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