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济南市济阳区148协调指挥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 职责 |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3.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 职责 | 1. 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 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3. 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4. 建强党务队伍 | 1.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教育,净化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 3.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 4.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5.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6.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7.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8.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党员发展。 9.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0.充实党务工作力量。 11.完善培养激励机制。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 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 | 1. 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加强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机关党组将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 加强党建工作保障,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将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工作经费预算;同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
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 1.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事业人员后备干部。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 ||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事业岗位等级变动等综合管理工作 | 1.拟定事业人员招考计划,做好报名、审核、考察等聘用工作。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
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 1.区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核定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 | 1.区财政局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区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3.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济南市济阳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济阳办发[2019]20号) | ||
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 1.资产管理(区财政局) 2.财务管理(区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区审计局) | 1.在职责范围内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6.承担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审查;政府招标标底的编制、评审工作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评审、核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监管工作。 7. 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
业务运行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对法律援助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 1.指导法律援助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法律援助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1.《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开展全区法律援助业务服务工作 | 1.承担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具体工作;参与制定辖区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辖区内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2.承担指导、督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具体工作,参与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 3.开展“12348 ”法律服务专线业务,解答法律咨询。 4.承担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设立及运行管理工作。 5.承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1.《济南市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 ||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 |||||
其他 |
三、附则
1.事项类别:按照改革文件规定,分解为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各个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增加其他类别。
2.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其中,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指按照规定需要经举办单位批准同意的事项;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指事业单位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指需要经过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
3.事项名称:属事项类别项目的子项,为举办单位的举
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的具体任务名称。
4.主要内容:事项名称的具体任务,宜细化为某项具
体工作。
5.实施依据:确定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