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10-25 11:19浏览次数:

经核查,下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见附件)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依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被许可人做出投入车辆承诺的,“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注销其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4236765。


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 年10月24日





附件

1、济南金亿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经营许可证号370115700196

2、山东诚源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经营许可证号370115700176

3、山东瑀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道路经营许可证号370115700194

4、济南金通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经营许可证号370115700195

5、济南春燕商贸有限公司    道路经营许可证号37012542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