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已结束
征集部门: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开始时间:2024-12-02 结束时间:2024-12-1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要求,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进一步丰富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我局研究起草了《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2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济南市济阳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yang.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6号)(邮政编码:251400),请在信封上注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建议。
3、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jyqlyjlyz@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建议”。
4、联系电话:(0531)84235859 联系人:仉元刚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进一步丰富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对前期发布的《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进一步明确细化,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济阳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二、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麻醉枪(药)、玻珠枪、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弓箭、弩、粘网、滚笼、猎套、猎夹、毒药、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高频声波装置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枪击、投掷利器、诱捕、仿声、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陷阱、挖洞、网捕、笼捕、犬捕、鹰捕、捡蛋、捣巢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人工繁育、疫源疫病监测、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捕猎方式和捕猎工具进行捕猎。
五、监督单位及电话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监督单位对检举揭发者信息严格保密。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0531-84235859
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110
六、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22年10月12日发布的《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自行废止。
现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有效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规范狩猎行为,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进一步丰富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特制定本通告。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规定并公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等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三、起草过程
本《通告》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开展起草工作,结合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讨论形成《通告》初稿。通过网上公开意见征集,根据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形成《通告》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对象、禁猎工具和方法、法律责任、监督单位及电话、执行时间六部分内容。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济阳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二)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麻醉枪(药)、玻珠枪、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弓箭、弩、粘网、滚笼、猎套、猎夹、毒药、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高频声波装置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枪击、投掷利器、诱捕、仿声、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陷阱、挖洞、网捕、笼捕、犬捕、鹰捕、捡蛋、捣巢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人工繁育、疫源疫病监测、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捕猎方式和捕猎工具进行捕猎。
(五)监督单位及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监督单位对检举揭发者信息严格保密。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0531-84235859
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110
(六)执行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22年10月12日发布的《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自行废止。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意见反馈情况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2日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了社会意见。到截止日期,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