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已结束
征集部门: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开始时间:2025-01-13 结束时间:2025-01-2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4〕20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有关规定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科学统筹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政策,我局对此政策进一步明确细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2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济南市济阳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yang.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6号)(邮政编码:251400),请在信封上注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议。
3、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jygtjzdb@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议”。
4、联系电话:(0531)84235882 联系人:李鹏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科学统筹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4〕20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政策,现对此政策进一步明确细化,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公正公开,科学统筹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落实补偿费用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实施范围
济南市济阳区仁风镇、新市镇、济阳街道、济北街道、回河街道、垛石街道和曲堤街道区域内的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内容
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标准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除坟墓、电力通讯线路、机井(深度>50m)、建筑物、温室大棚及其看护房外,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4万元/亩。
四、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年。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现将《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背景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科学统筹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4〕20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有关规定,经过与相关部门、镇街的深入沟通与协作,针对征地补偿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制定了与我区实际情况相契合的新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新征地补偿政策一是有利于确保我区经济持续发展。土地支撑各行各业,征地是项目落地的关键,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能更好地推动征地工作,从而为后续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空间保障;二是有利于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次调整标准向增加被征地群众直接补偿收入方面倾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落实补偿费用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具体体现;三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新政策指导和规范相关工作,对减少征地矛盾具有积极作用,特制定本通知。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4〕203号)。
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
四、起草过程
在与相关部门、镇街深入讨论研究,并积极向周边区县学习交流的基础上,本《通知》由区自然资源局精心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起草工作。结合我区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过局党组深入研究讨论,形成了《通知》初稿。随后,通过网上公开意见征集,根据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经过区政府主要部门主要领导的共同讨论研究并一致通过,形成《通知》送审稿。
五、主要内容
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坚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公正公开,科学统筹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落实补偿费用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范围为济南市济阳区仁风镇、新市镇、济阳街道、济北街道、回河街道、垛石街道和曲堤街道。
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标准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除坟墓、电力通讯线路、机井(深度>50m)、建筑物、温室大棚及其看护房外,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4万元/亩。
六、前评估结论
建议制定出台《通知》,更好地确保我区经济持续发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七、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5年1月13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2月10日。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3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我单位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2日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了社会意见。到截止日期,共征集到建议9条。针对此次征集结果,我单位将认真分析研究,作为优化和提升我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感谢社会各界对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说明!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