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来源: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5-12-08 08:48浏览次数:
依医疗机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自2025年12月8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名 称 | 地 址 |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垛石街道西宋屯村卫生室 | 垛石街道西宋屯村126号 | PDY01024237012512D6001 | 赵东亭(赵东亭) |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