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来源: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8-21 15:04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要求

1、职称申报具体时间以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的通知

时间为准。因区人社局后期需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等,申报人员须在相应评委会要求的截止时间提前2天(以首次上报数据的时间为准)上报至区人社局账号,逾期不再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申报除外)。

举例:评委会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则申报人员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首次上报区人社局账号的最晚时间应为9月28日17:30前。 

2、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及具体申报要求,请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查看相应系列(专业)申报通知。

二、申报范围及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相应的职称。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济单位或外省国有驻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省属单位、省内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乡镇(街道)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住所地的乡镇(街道)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

6、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申报评审受理范围

(一)高级职称。我区负责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呈报工作,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市或省组建的相关高级评委会负责。

(二)中级职称。我区负责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以及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呈报工作,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则由市组建的相关中级评委会负责(除“以考代评”和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三)初级职称。我市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全部实行考核认定方式。我区负责各系列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参照《济阳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理指南》(请登录“济阳区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2025年我市新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评委会和量子信息专业中级评委会。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文件可在“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查看。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 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 (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五)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可在“服务平台”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六)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执行,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资格同层级的职称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九)基层职称证书换发。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应职称评委会考核认定后,可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十)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6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在我市申报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十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五、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职称申报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申报人员应据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凡是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至区人社局账号的数据,由区人社局安排专人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评委会,单位和个人需随时关注审核状态,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须尽快上报至区人社局账号,不按规定时间上传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服务平台”在用人单位账号新增实名制审核设置,单位须在平台录入专职审核人员信息,否则单位无法对数据进行审核、上报。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规范无误的,及时上报区人社局审核。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将通过“服务平台”和本单位官网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将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申报人员可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评审纪律。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信访、投诉问题由用人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申报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年,申报系统对网上审核人员提出了新要求,要求网上审核人员先在系统进行实名录入,实名录入后再审核,落实“录入谁、谁审核、谁负责”的网上审核责任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要求

(一)评审收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二)事业单位申报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原则上按照溢岗15%进行申报。

2、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及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尤其是学历、业绩成果等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推荐申报前,单位须先查阅申报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学历审核认定,对学历有问题的不予推荐申报;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课题、项目、专利、表彰获奖等),对审查无误的填报相关审查材料;核实申报人是否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对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不予推荐申报,无问题的出具廉政审查意见。

3、事业单位通过“服务平台”上传数据之前,须先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未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的,不得上传数据。

(1)《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出具,一式1份)

(2)《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两张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1份)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信息审查表一》《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信息审查表二》(见附件6,单位和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盖章,相关负责人签字,一式1份)

(4)廉政审查意见(由单位对接纪委派驻纪检组出具,一式1份)

4、业绩上传要求

(1)表彰、获奖。须在“服务平台”相应位置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表彰或获奖证书原件、公布文件原件等。

(2)课题、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单位须对申报人上传的课题或项目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认证,核实无误后,由单位审核人、主要负责人在课题或项目的关键页(能体现申报人姓名的页面)签字盖章。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相关政策.doc 
  附件2:各乡镇(街道)职称业务联系电话.docx
  附件3:职称服务平台操作流程.docx
  附件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5: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6:事业申报人员申报信息审查表(含表一、表二).docx
  附件7: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docx



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