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征集《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议的公告
进行中
征集部门: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始时间:2026-01-26 结束时间:2026-02-25
为进一步规范济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对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补偿标准以及最低面积补偿标准等费用标准进行调整,现就调整事项征集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共30天)。
二、征集渠道
(一)网络征集
登录“济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提出建议。
(二)邮寄征集
通过信函、信件等方式将建议邮寄至责任单位。
邮寄地址: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129-1号,邮政编码:251400)。
邮寄时,请在封皮上写明:“济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建议反馈。
(三)电子邮件征集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jyqcgb@jn.shandong.cn
邮件标题请写明:“济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建议反馈。
(三)咨询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0531-84560181进一步咨询。
本咨询电话不作为意见建议反馈电话。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24〕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了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费用标准。现将有关费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上标准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印发前已启动实施的项目,仍按照原项目的补偿方案的标准执行。
附件:
1.济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费用标准
2.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费标准
3.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4.征收树木补偿标准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附件1:
济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 单位 | 费用标准(元) |
住宅搬迁费 | 元/平方米 | 15 |
非住宅搬迁费 | 元/平方米 | 20 |
住宅临时安置费 | 元/平方米/月 | 15 |
非住宅临时安置费 | 元/平方米/月 | 20 |
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营业、生产用房) | 元/平方米(一次性) | 180 |
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他用房) | 元/平方米(一次性) | 120 |
最低面积补偿标准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47 |
附件2:
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费标准
名称 | 单位 | 迁移费(元) |
固定电话 | 部 | 140 |
宽带网(住宅) | 端口 | 100 |
宽带网(非住宅) | 端口 | 100 |
空调 | 台 | 150 |
太阳能热水器 | 台 | 150 |
注:其他大型设施设备迁移费、搬迁损失补偿费,及未列明的设备迁移费,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附件3:
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类别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分类说明 | 单位 | 备注 |
围墙 | 乱石基砖墙 (高度>2.5m) | 350 |
| 元/m | 旧料归原主 |
乱石基砖墙 (2m<高度≤2.5m) | 300 |
|
乱石基砖墙 (1.5m<高度≤2m) | 260 |
|
乱石基土坯墙 (1.5m<高度≤2.5m) | 170 |
|
地面 | 花砖地面 | 45 | 石材地面 | 元/㎡ | 旧料归原主 |
35 | 花砖地面 |
25 | 红砖地面 |
水泥地面 | 50 | 有基础 | 元/㎡ |
40 | 无基础 |
道路 | 水泥路面(厚18cm) | 120 | 最高 | 元/㎡ | 1、水泥路面整体厚度每增减1cm,补偿标准证件5元/㎡; 2、沥青路面整体厚度每增减1cm,补偿标准证件10元/㎡; 3、旧料归原主 |
105 | 18cm |
90 | 最低 |
沥青路面(厚18cm) | 150 | 最高 | 元/㎡ |
125 | 18cm |
100 | 最低 |
注:未列明的,参照济阳政字〔2025〕8号文相关项目标准执行。济阳政字〔2025〕8号文未列明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附件4:
征收树木补偿标准
类别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单位 | 备注 |
果树/ 果园 | 果树苗(地径≤3cm) | 15 | 元/株 |
1、包括苹果、杏、桃、梨 、枣、柿、山楂、樱桃、板 栗等; 2、果树根据科学合理栽植 的原则,每亩不得超过120 棵,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
幼龄期(区分树种) (3<地径≤6cm) | 180 | 元/株 |
初果期(区分树种) (6<地径≤10cm) | 300 | 元/株 |
盛果期(区分树种) (地径>10cm) | 400 | 元/株 |
衰果期(区分树种) | 300 | 元/株 |
葡萄 | 幼龄期(地径≤2cm) | 35 | 元/株 | 科学密植,每亩不得超过 305棵。 |
初果期(2<地径≤4cm) | 70 | 元/株 |
盛果期(地径>4cm) | 100 | 元/株 |
乔木 | 胸径≤5cm 松柏树胸径≤3cm | 30 | 元/株 |
经济、观赏、绿化类等特殊 树种由园林部门根据实际情 况认定,补偿标准可委托有 资质的机构评估或认定。 |
5cm<胸径≤10cm 松柏树胸径3cm<胸径≤6cm | 80 | 元/株 |
10cm<胸径≤20cm 松柏树胸径6cm<胸径≤ | 100 | 元/株 |
胸径>20cm 松柏树胸径>10cm以上成材 | 150 | 元/株 |
香椿 | 香椿苗胸径≤2cm | 3 | 元/株 |
|
2<胸径≤5cm | 45 | 元/株 |
5<胸径≤10cm | 85 | 元/株 |
胸径>10cm | 200 | 元/株 |
花椒 | 花椒苗地径≤1cm | 5 | 元/株 |
花椒苗最高补偿标准不得超 过7200元/亩。 |
1<地径≤2cm | 35 | 元/株 |
2<地径≤5cm | 65 | 元/株 |
5<地径≤10cm | 180 | 元/株 |
地径>10cm | 360 | 元/株 |
桑树 | 两年生以内(含两年) | 5000 | 元/亩 |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树 |
两年生以上三年生以内 | 6500 | 元/亩 |
三年生以上 | 7500 | 元/亩 |
灌木 | 一年生以内(含一年) | 20 | 元/墩 | 1、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 算; 2、观赏经济类可提高40%- 60%。 |
一年生以上 | 30 | 元/墩 |
苗圃 | 3年以下(含3年) | 5000 | 元/亩 | 1、果树类、花卉类苗木苗圃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超 过30%; 2、对于稀有珍贵苗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认证;3、迁移费。 |
注:未列明的,参照济阳政字〔2025〕8号文相关项目标准执行。济阳政字〔2025〕8号文未列明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关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
等费用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修订《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并于2024年修订《〈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其中,《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奖励费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设备迁移费标准、树木补偿标准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考虑到市内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的经济差异,第四十四条又规定:“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政府以及各功能区管委会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辖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最低面积补偿标准等费用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济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科学有序推动全区征收工作开展,根据《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济阳本地实际,济阳区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最低面积补偿标准等费用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起草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第590号);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经市政府令第285号修改);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24〕4号)。
三、起草过程
一是充分学习考察。自2025年4月起,赴济南市其他区县开展学习考察,通过座谈交流、市场调研等方式,了解相关补偿标准。
二是做好本地调研。对济阳区房屋中介、搬家公司等房屋服务业,以及全区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在本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外地成熟经验和补偿标准体系,研究起草了济阳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补偿等费用的初步标准。
三是科学起草方案。根据前期学习考察及调研情况,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济阳区前期执行的有关标准,研究起草了本《通知》。
四、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各项具体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体系,能够确保被征收人依法充分享受补偿。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项目招引和建设如火如荼,做好房屋征收与拆除,是推动项目建设的重要部分。因此,健全完善补偿标准,有利于进行科学合法的征收补偿,有利于及时快速地获取被征收人的配合支持,加快项目落地。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济阳区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通知。
二是明确了补偿标准。
1. 搬迁费:住宅房屋15元/㎡,非住宅房屋20元/㎡。
2. 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15元/㎡,非住宅房屋20元/㎡。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生产用房180元/㎡,其他用房120元/㎡。
4. 最低面积补偿标准:建筑面积47㎡。
5. 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费标准:固定电话140元/部;宽带网端口100元/个;空调15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150元/台。
6. 其他补偿标准:
征收房屋附属物以及征收树木补偿标准,参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可在“济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jiyang.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e1a3759918282644d94/doc_67ada125a43854b7d26b03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