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信用交通县(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信用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五批“信用交通县(区)”试点等工作的通知》(鲁交发函〔2026〕3号)及《山东省“信用交通县”建设指标体系(2026年版)》要求,结合济阳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信用交通县(区)”建设目标,聚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纵深推动信用与交通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以信用建设为抓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交通行业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为我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信用支撑。
(二)建设目标
全面完成“信用交通县(区)”建设指标任务,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建成覆盖交通运输主要领域的信用制度体系、数据归集体系和信用应用体系,形成一批具有济阳特色的信用创新应用场景,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筑牢信用根基,夯实组织保障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用交通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配备3-4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和日常推进。(责任科室:法规科)
2.科学制定工作要点:结合市局年度信用工作要点,制定并印发《济阳区交通运输局年度信用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建立月度工作台账,定期更新创建进展。(责任科室:法规科)
3.建立常态化研究学习机制: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并同步开展信用政策法规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及《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责任科室:法规科)
(二)强化协同联动,筑牢信用共建格局
1.深化纵向联动:主动对接市交通运输局信用工作专班,建立“月沟通、季汇报”机制,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汇报创建进展,争取业务指导与资源支持。(责任科室:法规科)
2.拓展横向协作:与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联合奖惩、诚信宣传等方面的协同工作走深走实。(责任科室:法规科)
(三)夯实数据基础,提升信用管理质效
1.规范信息归集共享: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并根据有关要求,在区政府网站、“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及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全量公示,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信息的公开。并在每季度向“信用交通·山东”网站报送不少于2条信用工作信息。(责任科室:法规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公路中心)
2.拓展重点领域信用数据:聚焦城市公共交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归集企业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等信用数据,并按要求共享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同时,持续推行信用承诺制,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将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责任科室:安全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公路中心)
(四)深化全链条信用监管,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1.完善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信用等级高的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等级低的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落实“重点监管”。将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动态调整抽查概率与检查力度,切实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实现信用风险与监管措施相匹配。(责任科室:安全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2.规范落实联合奖惩与修复:依法依规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并推送至相关平台公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资金申请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面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做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建立信用修复“一对一”指导员制度,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帮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重返市场,形成“惩戒—修复—退出”的闭环管理机制。(责任科室:执法大队、安全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公路中心)
(五)创新“信易+”应用,释放惠民便企红利
依托本区信用信息平台,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结果、企业纳税等级等信用数据,以“信易行”“信易维修”为切入点,研究制定惠民便企服务方案。鼓励、引导优质企业积极参与,联合推出信用产品,提供更优惠的服务政策与更便捷的服务通道,切实增强群众及企业守信获得感,实现“信用越好、服务越优”的良性循环。(责任科室:法规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六)培育诚信文化,营造守信氛围
1.开展主题宣传行动:精心组织“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维修车间等一线,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普及信用知识。(责任科室:法规科、安全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2.强化信用专题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局干部职工的信用业务培训,至少组织1次面向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公益性信用知识及信用修复专题培训。(责任科室:法规科、安全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三、组织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将“信用交通县(区)”创建工作列为局“一把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细化分解指标,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可落地、见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与激励问责
将信用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滞后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建立问题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强化要素保障与技术支持
积极协调争取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经费预算,为创建工作推进提供必要的费用保障。加强与技术支持单位的沟通,确保“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安全生产信用平台等系统在我区的顺利应用。鼓励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与氛围营造
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区内媒体等宣传阵地,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济阳交通信用故事”,提升社会公众和行业从业者对信用交通的知晓度和获得感,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注意事项
1.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各项信用工作的推进应立足于实际监管需求与服务提升,防止过度留痕、盲目攀比指标,确保信用体系建设真正服务于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与惠民便企目标。
2.依法依规,保护信息安全。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应用及修复等环节,须严格遵守《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3.协同推进,防止各自为政。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沟通,避免重复建设、信息壁垒或奖惩标准不一致,确保信用体系建设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推进。
附件:济南市济阳区“信用交通县(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日
济南市济阳区“信用交通县(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建设指标 | 工作内容及评估标准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备注 |
一、制度建设 | 1.成立“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得 1 分。领导小组下设信用工作办公室或专班,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人,得 2 分,每少 1 人扣 1 分。 | 法规科 | 4月底前 | |
2.制订“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得 2 分。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具体落实,每月更新进展情况,形成月度工作记录或台账,得 2 分。( “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否则不得分) | 法规科 | 4月底前公布方案;每月汇总进展情况 | ||
3.研究落实市局信用交通年度工作要点,并结合实际,在本地区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中纳入信用工作,得 2 分。(含市局印发的信用要点、试点单位印发的信用要点或工作计划) | 法规科 | 4月底前 | ||
4. “信用交通县”创建领导小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 1 次研究推进 “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并开展信用专题学习,得 1 分,最多4 分。 | 法规科 | 每季度1次 | ||
二、联动机制 | 1.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接信用工作,每季度至少 1 次共同研究推进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建设,确保各项任务扎实落地,得 1 分,最多4 分。(含市局调度信用工作的正式通知、现场照片等) | 法规科 | 每季度1次 | |
2.交通运输部门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宣传部门等相关部门形成信用工作长期沟通对接协调机制,每沟通对接 1 个部门,得 2 分,最多 4 分。 | 法规科 | 6月底前至少与2个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后期视情况继续沟通协调 | ||
三、信息管理 | 1.每季度向 “信用交通 · 山东” 网站至少报送 2 条信用工作信息,每条得 1 分,单季度最多 2 分,全年最多 8分。(不允许补报,本指标体系 “五·3” 中的内容在此处不计入) | 法规科 | 每季度至少2次报送 | |
2.结合本地实际,每归集增加一个在城市交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领域的信用数据并共享至“信用交通 · 山东” 网站,得 2 分,最多 4 分。(报送信用评价类数据时,须结合本指标体系 “ 四、2”中的要求,经公示后且符合“信用交通 · 山东”网站格式规范,否则不得分。安全生产领域数据由平台自动归集,暂不使用本条指标得分) | 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公路中心 | 根据工作安排随时报送 | ||
四、信用应用 | 1.开展信用承诺制相关宣传,广泛告知行政相对主体,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模板样式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加强行业自律,得 3 分。(签订后的信用承诺书须按 “信用交通·山东” 网站格式规范进行上传,否则不得分) | 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公路中心 | 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
2.依据部级或省级信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市级实施方案,每在 1 个重点领域或二级领域开展并形成评价结果,得 3 分,最多 6 分。(信用评价结果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否则不得分) | 安全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9月底前完成 | ||
3.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每应用于 1 个重点领域或二级领域得 3 分,最多 6 分。( 出台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文件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否则不得分) | 安全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11月底前完成 | ||
4.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财政资金申请、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环节中查询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报告等(含 “信用中国”“信用交通 · 山东”等),每应用于 1 个类型得 2 分,最多4 分。(须提供含查询时间、事项、被查询主体名称及结果的信用记录截屏、事项办理结论等有效佐证材料) | 安全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公路中心 | 11月底前完成 | ||
5.按照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关于信用修复的政策要求,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为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全年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时效开展的,得 3 分;修复不及时或未按要求全面完成的,得 1 分;从未开展或被失信主体投诉的,不得分。(须提供修复台账及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记录、修复申请记录、修复后截屏、认定部门的修复记录等有效佐证材料。暂不符合“信用中国”修复账号开通条件的,此处按照 2025年版指标“ 四、5”执行) | 执法大队 | 11月底前全面完成 | ||
五、信用宣传 | 1.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取得实际成效,得 3 分。(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活动总结、宣传报道等) | 法规科、安全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10月底前完成 | |
2.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春运”“美德山东(与信用交通结合)”等各类特色主题活动,营造良好诚信氛围。每开展 1 项主题活动得 1.5 分,最多 3 分。(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宣传报道等) | 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10月底前完成 | ||
3.在 “信用交通 · 山东” 网站发表 “一把手谈信用”文章,得 1 分;在 “信用交通 · 山东” 网站发布行业诚信事迹(企业或个人),每个类型得 0.5 分,最多 1 分。 | 法规科 | 5月底完成“一把手谈信用”;10月底前完成诚信事迹报送 | ||
4.及时总结提炼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增量报送案例至省厅。每月 15 日之前向市局报送信用相关各领域各环节及行业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等典型案例,并符合信用交通典型案例要求及格式,经市局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厅,每形成 1 次月度报送,得 2 分,最多 6 分。 | 法规科、安全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10月底前至少报送3次 | ||
六、学习培训 |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学习《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得 1 分;组织学习 2026 年省厅制定发布的信用类规范性文件,得 1 分。 | 法规科 | 6月底前完成 | |
2.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信用工作有关培训,得 1 分。 | 法规科、安全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9月底前完成 | ||
3.组织辖区内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公益性信用知识和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含现场指导),得 2 分。 | 法规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9月底前完成 | ||
4.到 “信用交通县”建设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开展专题调研,得 2 分。 | 法规科、安全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9月底前完成 | ||
七、探索创新 | 1.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定“信易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保”等各类“信用+”相关政策文件,推出信用产品,每个得 5 分,最多 10 分。( “信用+”相关政策文件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否则不得分) | 法规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7月底前完成 | |
2.根据制定的 “信用+”政策文件,采取实际措施推进 “信易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保”等各类 “信用+”场景应用,取得实际或阶段性成效(须提供包含具体时间、地点、实施单位、参与主体、措施及效果等实际要素和数据支撑的有效佐证材料),每个得 5 分,最多 10 分。 | 法规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10月底前完成 | ||
3.对已取得实际或阶段性成效的各类 “信用+”产品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在县本级和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的,每场景得 2 分,最多4 分。(仅在县本级媒体宣传的,每场景得 1 分,最多 2 分。仅单纯宣传,无实际成效或成效不足的,不得分。“信用交通 · 山东” 网站宣传不计入) | 法规科 | 10月底前完成 | ||
加分项 | 1.在交通运输行业创新推进信用建设,形成亮点或典型经验、成果,被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推广应用的,加 2 分。(仅正式红头文件或官方公示信息可被认定,本指标体系“加分项、2” 中的内容在此处不计入) | 法规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11月底前汇总 | |
2.参加由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 “信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成功入选案例汇编,形成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加 2 分。 | 法规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11月底前汇总 | ||
3.参加由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信用工作有关培训,加 1 分。 | 法规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11月底前汇总 | ||
4.参加由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信用微视频大赛或海报设计大赛并获得奖项,加 2 分。 | 法规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11月底前汇总 | ||
5.配合省厅开展交通运输部信用课题研究或重点工作任务,并取得实际成效,加 2 分。 | 法规科、公共交通服务部、交通运输服务部、驾培维修服务部、执法大队 | 11月底前汇总 | ||
6.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宣传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出“信用+”政策文件的, | 法规科 | 11月底前汇总 | ||
7.将本地区 “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发布至所在市的“信用交通 ·市级”网站或专栏,每发布 1 条,得 0.5 分,最多加 2 分。 | 法规科 | 11月底前汇总 | ||
8.信用交通典型案例被交通运输部 “信用交通公众号”刊载的,加 1 分。( 日常工作新闻不计入) | 法规科 | 11月底前汇总 | ||
9.为“信用交通县”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推动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加 1 分,通过其他合规方式争取到经费的,加 0.5 分。 | 法规科 | 5月底前完成 | ||
10.在本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 1 分。 | 法规科 | 5月底前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