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网上办理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2、《关于在我市开展初级职称全员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48号)
3、《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4、《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5、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二、人员范围
1、凡在济南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均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济南市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
3、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包括: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系列;我省统一考试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以及高等学校等自主评聘单位,不适用此考核认定政策。
三、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条件申报:
1、取得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学历(学位)证书。
2、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助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级资格。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或不相关),或具备后学历的,按以下条件申报:
1、取得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院校学历(学位)证书。
2、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价标准,我省已制定评价标准条件的,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我省未制定评价标准条件的,仍按照国家的标准条件执行,具体评价标准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查看,学历、从事专业年限等均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认定相应员级或助级职称。
3、对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明显不相近或不相关的人员,其专业工作年限须在相应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规定的年限要求基础上延长1年。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年限。
4、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5、已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可以按照相应的申报评审条件,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评审,具体政策文件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政策法规”查看。
6、有从业准入控制要求的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其职业资格,具体范围可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见附件1)。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认定的,认定的职称资格应与原职称资格同级别,且在现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四、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职称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呈报至区人社局账号。具体操作指南可参见附件2、附件3。
1、个人和单位注册账号。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分别登录省职称申报平台注册账号(已注册过的无需重复注册)。
2、单位路径申请。登录单位账号,选择“考核认定”模块-“上报路径申请”选项,点击“新增路径”,与上级单位建立相应职称系列的路径(私营企业直接与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路径)。注意:中、高级职称申报时申请的职称评审路径不能代替初级路径,须在“考核认定”模块另行申请路径。
3、个人填报。申报人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考核认定”模块,点击“新增申报信息”,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选择“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模块办理;申报其他系列的,统一选择“济南、济宁初级职称全员考核认定”模块办理(初级职称申请通道不区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历性质,统一按此模块办理)。按要求据实填写各项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认申报”后报所在单位审核。
4、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登录省职称申报平台,按要求逐级审核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上报区人社局。
5、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区人社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填报不规范的,将写明不通过原因退回申报数据(申报数据直接退回至申报人个人账号),申报人按要求进行修改后再重新逐级上报至区人社局账号;对符合认定条件且填报无误的,予以审核通过。注意:申报人应随时关注个人账号的申报数据状态,以免影响申报审核进度。
6、报送《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认定表》。申报信息经区人社局终审通过后,申报人登录个人账号下载打印《认定表》,经单位、主管部门逐级盖章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进行盖章备案。
7、制发证书。区人社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制发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登录个人账号自行下载打印即可。
五、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省职称申报平台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申报材料均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同一内容材料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扫描件需清晰完整,呈正面水平方向。
(一)基本信息
1、2寸正式免冠照片。准备相应格式照片上传。
2、身份证照信息检查。点击“身份证照信息检查”,平台自动获取身份信息。
3、社保信息。点击“获取社保缴费信息”,平台自动获取社保信息。
(二)申报信息
1、申报年度。按照首次填报时间,正确选择申报年度。
2、申报系列。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相应职称系列,从事工程类专业的,统一选择“工程技术”系列。
3、现从事专业。选择相应职称系列后,分别在“专业类别”、“从事专业”选项中选择最贴切的专业,不得选择“其他”或自行添加专业。
4、申报单位。在搜索框中查询所在的工作单位(注意:工作单位需已注册成功才能查询到),且申报单位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5、参加工作时间。指申报人第一学历毕业后开始工作的时间,毕业前的实习期不计算在内。
6、专业工作年限。指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累计年限。累计时间截至首次填报数据时间。
(三)考核认定依据学历
1、填写本人最高学历(学位)信息。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须与毕业证书记载一致;填写学信网验证码(即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2、上传附件材料
(1)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依据后学历申报的,一并上传第一学历证书原件。
(2)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经单位核实确认后,在右上角签“已核实”并盖单位公章)。
(3)对于毕业证书丢失且学信网无法查询的(2002年以前毕业),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4)党校业余教育学历,须提供山东省委党校官网的《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单位核实确认后,在右上角签“已核实”并盖单位公章)。
(5)国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进行认证查询。
(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及表现
填写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应详细具体,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
事业在编人员填写近4年年度考核信息,并分别上传相应年份《年度考核表》(加盖档案室专用章),年度考核不足4年的,按实际年份填报;事业转正定级人员,上传《试用期满考核表》(加盖档案室专用章);企业申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六)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继续教育暂不作强制要求,已完成继续教育的,可点击“获取个人继续教育信息”,系统自动提取。
(七)上传其他附件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考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考核认定公示报告》(见附件1)上传至此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尚未公示或公示期未结束的,不得先行提报申报信息。
2、依据现有员级职称申报助级职称的,需在此处上传员级职称证书原件;符合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政策的,须在此处上传现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以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平台查询的网上信息截图(登录人社部官网-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职业资格查询)。
3、改系列(专业)认定职称的事业人员,需在此处上传原职称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关于XX同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证明》;非专技岗申报职称的,上传单位出具的《关于XX同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证明》。
4、国家有从业准入要求的,在此处上传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2份(系统自动生成,正向双面打印)。网上申报信息经区人社局终审通过后,申报人登录个人账号自行下载打印,经单位、主管部门逐级盖章签字后报送至区人社局专技科(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的,无需在“主管部门”一栏盖章签字)。注意:《认定表》中“单位组织考核意见”栏落款日期务必早于区人社局在职称申报平台审核通过的日期。
2、线上审核存疑的,还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线下审核。
七、申报和审核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据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审核、公示。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现从事专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拟认定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业绩等内容认真把关。考核时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在职称申报平台上报申报信息。对于未公示或公示期未结束的申报人员,区人社局不予受理。
3、主管部门审核、呈报。主管部门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信息上报至区人社局。
4、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且填报规范的,予以认定相应职称并履行职称证书核准手续。
八、事业人员申报和审核要求
1、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注意以下几点审核要求。
(1)学历经历。考核认定前,单位须先查阅申报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学历审核认定,对学历及学历经历有问题的不予推荐申报。
(2)年度考核。根据相应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规定的年度考核或试用期满考核要求,认真核实申报人近几年年度考核结果(转正定级人员申报,核实其试用期满考核结果)是否合格。
(3)工作成绩及表现。结合申报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所写的工作成绩及表现是否真实。
(4)现从事专业和专业工作年限。认真审查申报人现从事专业是否真实,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否符合相应系列评价标准条件。
(5)处分情况。核查申报人是否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对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不予推荐申报。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人信息核查无误后,须先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未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的,不得先行在职称申报平台上传数据。
(1)《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报告》1份(见附件4)
(2)《初级职称认定人员花名册》1份(见附件5)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信息审查表》1份(见附件6)
(4)廉政审查意见(由单位对接纪委纪检组出具)
(5)《关于XX同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证明》1份(见附件7,改系列或非专技岗人员申报职称需出具)
九、办理时限
我区初级职称认定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申报,申报时间不作固定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此办理指南随时申报。
十、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济阳区人民政府713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咨询:0531-84238991
附件3: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系统操作明白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