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交通事故当事人领取车辆的公告
来源:济阳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6-11-05 15:13浏览次数:
下列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被本交管大队扣留,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的地点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0531-58030116 13905410886
接受处理地点: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济阳区大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济阳区经二路烈士陵园东门北临)
附:《未接受处理车辆情况》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济阳大队
2026年1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