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政策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政策依据:《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发[2018]25号)。
(二)救助对象:具有济阳区户籍(或在济阳区领取居住证),0-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持有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2万元,0-9周岁残疾儿童家庭继续享受每人月500元送训补贴。“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时间每年度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余时间在定点康复机构指导下于社区(或家庭)进行康复训练,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万元。为有需求的定点机构在训听力残疾儿童及已入园、入学的听力残疾学生免费配发每台价值约5400元(含验配费用)的助听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免费配发);按照规定标准免费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调机(含开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术后康复训练费不低于1.5万元/人/年,在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2学年)。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四肢畸形,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5万元;骨肿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院手术治疗不超过7万元;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门诊保守治疗不超过1万元。费用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有残疾儿童康复经费据实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①.申请康复救助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同时提供复印件3份);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非济阳户籍的必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住证),同时提供复印件各3份;《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原件3份(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当先行自主选择“济南市2019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点机构”进行评估并选定接收机构);定点机构的接收证明原件1份(区残联存档)。
②.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需携带的相关材料: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残疾儿童身份证(或残疾人证)(以上复印件3份)和儿童2寸彩色照片;填写《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初筛登记表》1份和《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用)》3份。
③.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的相关材料:携带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诊断证明;填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申请表》,区县级残联审核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初筛;医院初筛合格后,填报《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审核意见表》,由定点医院报省项目办批准。
(五)申请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携带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区县级残联提出申请。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或社会组织应当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
(六)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济南市济阳区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531-84210979。
二、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
(一)政策依据:《济南市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残联[2018]61号)。
(二)救助标准:
1.服药补贴:向全区有服药需求的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75元的精神药物治疗补贴。
2.住院补贴:向全区有住院需求的急性发病期贫困精神残疾人一次性提供6000元住院治疗补贴。
3.查体费:按服药补贴救助对象人数,向定点精防机构拨付150元/人/年的查体费。主要用于对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的健康管理,包括:救助对象服药前及服药过程中的体检、连续服药监控与指导、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护理方面的知识培训等。
(三)救助对象:
1.服药补贴救助对象条件:具有济阳区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有合法的监护人,有服药需求的精神残疾人。
2.住院补贴救助对象条件:具有济阳区户口,持有《残疾人证》;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合法的监护人,本人自愿接受住院医疗救助,经区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确需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
3.定点精防机构条件:
具有市卫计委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市卫计委和市残联联合资格认证的定点精神卫生康复机构。
(四)救助流程:
1.服药补贴救助流程:
①.申请救助:区残联严格执行“零跑腿”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经精神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协助其填写《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同时审核户口本、《残疾人证》、《身份证》。
②.审核上报:《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由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审核盖章后上报区残联审核确认盖章,审核通过后通知救助对象在指定日期到定点机构进行查体,符合服药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实施救助。受助对象监护人签订《济南市精神残疾人监护人承诺书》区县残联填写《济南市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汇总表》报市残联备案。
③.补贴发放:区县每年将每人1050元的救助经费拨付到承担救助任务的定点精防机构。其中,900元药费补贴由该定点精防机构以救助卡形式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其余150元为每人每年的项目管理补贴。定点精防机构按要求填写《济南市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发放表》。
2.住院补贴救助流程:
①.申请救助:经精神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县级以上精防机构确诊需住院治疗的,协助其填写《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同时审核户口本、《残疾人证》、《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县级以上精防机构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②.审核上报:《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由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审核盖章后上报区残联审核确认盖章,审核通过后区残联开具《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
③.住院就医:救助对象持《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精防机构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定点精防机构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留存《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视为交押金6000元。救助对象及其监护人应向医院提供医保卡等证件,出院前由责任医师填写《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疗效评估表》,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三、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政策依据:济南市《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残联〔2019〕11号)。
(二)改造对象:
1.具有济南市户籍,有改造需求且自愿申请改造的持证(一级、二级)残疾人家庭(主要指肢体、听力、视力等残疾人家庭)。
2.住房需具备改造条件(残疾人居住的拟拆迁房、土坯房、简易房、出租房和即将拆迁的旧村改造房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对象)。
3.已申请享受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项目申请:残疾人本人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明等复印件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核表。因残疾等客观因素无法申请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社区(村)委会代为申请。
(四)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济阳区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531-84210979。
四、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
(一)政策依据: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意见》(济残联〔2018〕62号)。
(二)救助对象:具有济南市户籍(包括因就学外迁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等(含高中) 以上院校在读的残疾学生(包括取得全国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 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残疾人子女是指其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或因父母双亡等其他情况其监护人为残疾人。
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
专、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 1200 元。
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或科研院所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学年3000 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学年3500元、研究生学历(包括硕士研 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下同)每人每学年 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残疾人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毕业证)的当年(因毕业证延发等特殊情况可延后一年),按照专科学历3000元、本科学历3500元、
研究生学历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
一次资助,提高学历层次的可再次申请资助。
(三)申报材料:
1.残疾学生申请教育资助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等)。
2.残疾人子女申请教育资助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受资助子女本人页,不在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证明)、父(母)或监护人《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等)。
3.取得全国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 残疾人申请教育资助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
连续享受同等学历资助的,次年可简化申请办理程序,只需提供在校学习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
特别注意:上述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三份,在校生建议放暑假前开具好在校证明。
(四)办理流程: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带好相关材料复印件到当地(镇)街道残联填写申请表,当地镇(街道)残联审核完毕后报区残联审批,审批完毕报市残联备案后发放救助金。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济阳区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531-84210979。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分级保障并调整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19〕2号)。
(二)救助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南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三)救助标准:
1.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三、四级的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2.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申报材料:残疾人本人或家属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农商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当地镇(残联)填写申请表,镇(残联)对申请人的残疾等级、类别初审完毕后报区残联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完毕后救助资金按季度发放。
(五)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济阳区残联,电话:0531-84210979。
(六)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济阳区民政局,电话:0531-84238810。
六、残疾人个体经营扶持
(一)政策依据: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人培训就业创业扶持意见》的通知(济残联〔2018〕59号)。
(二)扶持条件:具有济南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
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对经营服务业、维修业、加工业、小商业、手工业、家庭副业和工业加工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扶持。
(三)扶持标准:残疾人个体经营一次性扶持5000元。资金扶持为一次性,已被扶持过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不再重复扶持。
(四)申报材料:济南市居民户口簿;《残疾人证》;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申请人到所在经营地镇(街道)残联填写申请表,镇(街道)残联对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经营地所在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审批。
(六)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济阳区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531-84210979。
七、残疾人免费停车标识牌申请
(一)政策依据: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残联〔2017〕48号)。
(二)申请条件:残疾人本人名下机动车;准驾车型为C1-C5。
(三)申请材料:残疾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四)申请流程:申请人到当地镇(街道)残联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镇(街道)残联初审完毕后上报区残联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市残联统一印制并经区残联下发标识牌。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济阳区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531-84210979。
八、非贫困非重度持证残疾人居民医疗保险资助
(一)资助条件和标准:济阳区户口、参加当地居民医疗保险、持有《残疾人证》且本人信息在全区持证残疾人普查信息系统中的非贫困非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100元。
(二)申报流程:每年由镇(街道)残联汇总本辖区加入居民医疗保险的非贫困非重度持证残疾人花名册和汇总表,上报区残联。审核完毕后发放资助金。
(三)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济阳区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531-84210979。
九、残疾人证办理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申办流程:《残疾人证》每周一集中办理。办证残疾人本人(或在亲属陪同下)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病史资料(精神残疾人需提供一年以上未治愈的病历)、两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7张。根据残疾类别到区医院、中医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评定);精神卫生中心(精神评定)进行残疾等级鉴定,确定等级后,办证人将评残表放置到评残医疗机构盖章处,办证人不再交回区残联。区残联每周二到评残医疗机构取回评残表,于本周五审核后制印出《残疾人证》,后通过邮政快递方式确保十个工作日内直接邮寄到残疾人手中。
(三)山东省内异地申办流程: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残联书面委托经常居住地残联安排指定医院或者机构予以残疾评定,各县级残联相互承认其指定评残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由户籍所在地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为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
申请人如不方便直接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可向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帮助申请人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进行异地办理。
(四)迁出残疾人证:迁出地残联为残疾人开具迁移证明,将留存的申请表、残疾评定表等原始材料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全部随残疾人证迁移证明转出,并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五)迁入残疾人证:迁入地残联将迁入人的残疾人证收回,与其转来的档案材料一并存档,审核、填发和备案新残疾人证,并将档案材料录入全国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同时告知迁出地残联注销原有残疾人证信息。迁入地残联对新迁入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或等级审核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迁入人重新到本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六)挂失残疾人证:本人或家属持身份证原件、两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1张,到区残联办理即可。
(七)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本人或家属持身份证原件、两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1张,旧残疾人证,到区残联办理即可。
(八)注销残疾人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九)残疾人证重新等级鉴定: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区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区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市级残联提出申请,由市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济阳区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531-84210979。
十、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
(一)政策依据: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残联〔2019〕10号)。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对象及标准。五保、低保或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和0—9岁残疾儿童,适配补贴目录内多件辅助器具,购买金额不足4000元的。
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救助对象及标准。全市持证残疾人均可按照《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意见》适配辅助器具,享受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三)申报材料:残疾人需提供居住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五保证明或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相关证明(符合条件者出具)、《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本人或家属到区残联或镇(街道)残联递交申请上报区残联审核,审核完毕后供应商配发辅具。
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济阳区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531-8421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