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来源: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6-06-30 04:31浏览次数:
济阳县曲堤镇民静肉食店等2710家食品经营者:
经查,你(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情形,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我局于2026年5月22日发布拟依职权注销公告,你(单位)在公告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亦未提出听证。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依职权注销你(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编号不再使用。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129号)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商河县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任选其一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单 .xlsx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