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济南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济阳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9-28 11:25浏览次数:

各镇街农业综合办公室: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指〔2024〕3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指〔2025〕1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5〕3号)、《2025年济南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济阳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2025年济南市济阳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6日



2025年济南市济阳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聚焦高标准农田、泉韵乡居和美乡村片区覆盖村及粮食生产重点村等区域,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供销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2025年,济阳区计划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89万亩,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入发展,结合本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本项目在济阳区全域范围内实施,重点覆盖高标准农田区域、泉韵乡居和美乡村及粮食生产重点村等。(详见表1)

 

表1     项目街镇实施任务面积      单位:万亩

任务街镇

任务面积

备注

济阳街道

0.40


垛石街道

0.636


曲堤街道

1.2


回河街道

0.15428


仁风镇

0.93


新市镇

0.02


合计

3.34


(二)支持重点。一是重点支持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聚焦精量播种、机械收割、深耕整地、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等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关键薄弱环节;二是优先支持安装作业监测应用终端、使用精量播种机、深翻深松等先进机械开展服务的主体。三是对市场机制运作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

(三)补助对象。一是突出小农户优先。重点服务种植面积≦60亩的小农户,项目财政补助面积中,小农户服务占比不低于60%。二是兼顾规模经营主体。适度支持种植面积大于60亩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三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作用。统筹小农户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提升服务组织化程度。

(四)补助标准及要求。

1.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分别用于补助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其中,补助小农户的应不低7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2.补助要求:面向小农户的服务,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亩;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90元/亩,且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上限为4万元。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个服务主体补助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项目街镇符合补助条件的面积超过原定任务面积的,可依据实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标准。

(五)补助办法。服务主体按补助资金标准,可通过直接返还相应服务费的方式将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落实到位。项目作业环节验收合格后,由市级组织实施单位将补助资金一并拨付至服务主体。

二、实施流程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实施任务面积,根据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资料汇编,制定济阳区实施方案,并报市级审核备案。

(二)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根据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入库条件标准,更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择优推荐新增服务能力强的服务主体申请加入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所有入库主体应统一纳入“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管理系统”,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鼓励名录库内的服务主体加入市产业协会,规范服务行为,积极参与项目承担。

(三)筛选项目村与服务主体。根据立市、县、镇、村四级协调配合机制,由市级组织实施单位牵头,统筹推进项目落地实施。优先覆盖高标准农田、泉韵乡居和美乡村片区覆盖村以及粮食生产重点村等区域推进项目实施,明确具体实施村、牵头服务主体和其他参与服务主体以及对应实施任务面积。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本级服务主体名录库,街镇、村根据民主程序确定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对具备先进机械作业条件的主体,结合其综合作业能力,优先推荐参与项目环节实施。

(四)明确补助环节与标准(详见表2)。

表2        小农户服务指导价与补助标准

序号

项目

指导价(元/亩)

补助标准

1

玉米适时机械晚收

95

27

2

玉米秸秆还田

40

10

3

旋耕两遍、撒肥

80

24

4

小麦二次包衣

18

5

5

小麦精播

45

12

6

播后镇压

10

3

7

浇灌(次)

40

10

合计

328

91

规模户服务指导价与补助标准

序号

项目

指导价(元/亩)

补助标准

1

玉米适时机械晚收

90

22

2

玉米秸秆还田

35

8.5

3

旋耕两遍、撒肥

70

17

4

小麦二次包衣

15

3.5

5

小麦精播

40

10

6

播后镇压

10

2.5

7

浇灌(次)

40

10

合计

300

73.5

(五)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项目村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内容、价格、补助额度、作业时间、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项目村与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签订委托管理合作协议,登记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名称、服务主体、面积、内容、作业时间、验收情况、作业费收取等有关事项,并建立托管服务台账。

(六)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申请表》。

(七)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村级自验、镇街初验、区级复验和抽验,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验收范围要覆盖所有项目实施镇村,对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抽验比例应不低于10%。

(八)拨付补助资金。验收完成后,向市级组织实施单位规范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市级组织实施单位协同第三方审计单位共同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并出具报告;对通过复核的,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市级组织实施单位,并监督其将资金直接兑付至项目服务主体。

(九)形成闭环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将与下一年项目任务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要按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项目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改,做好项目相关资料档案的规范归集整理。

(十)做好档案归集整理。及时收集项目会议培训、作业合同、资金发放台账、工作总结等文档、照片资料、影像资料和电子档案等,分类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同时,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经验做法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十一)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对服务质量好、农民满意度高、服务方式典型可借鉴的服务主体,优先列入下年度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名单;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的服务主体,一律移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建立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检查,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总结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二)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资金使用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购置设施装备和种子肥料等农资、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助和物化补助等非服务性环节。2.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4.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财政补助资金。5.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6.杜绝其他不符合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二)加强过程监管。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兑付补助资金。加大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多头补贴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加强行业管理。制定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服务价格指导和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引导实施主体规范服务行为。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全面推进公示公开。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兑付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农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