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计生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近年来,济阳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大大缓解了人口与资源、环境、教育、卫生、交通、住房、就业的矛盾,为新一轮创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在全球人口形势下,我们下一步计生工作的重点在哪里?前景又如何?前段时间,不断有我国将放宽计生政策“门槛”的传言,计生政策会变吗?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人口计生委主任韩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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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记者]  我国目前的人口形势和生育政策是什么样的?有传言说,我国计生政策可能放宽,有这样的可能吗?  [2010-08-04 14:13:42 ]
  • [网友 韩吉才]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仍是当前和今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符合国家和百姓的长远利益。“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旗帜鲜明地抓好抓紧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积极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 关于我国现行生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中,“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我国是长期坚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的。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还更加明确的提出了“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不动摇”。因此,我国的生育政策一直是持之以恒的,是稳定且延续的,不会有丝毫的动摇。  [2010-08-04 14:16:31 ]
  • [网友 记者]  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我国目前有哪些奖励、扶持政策?  [2010-08-04 14:18:25 ]
  • [网友 韩吉才]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推行多项人口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切实为计划生育家庭解决民生难题。 一是“奖励扶助”:解决农村计生家庭“后顾之忧”。 从2004年开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施行,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600元奖励金。 二是“特别扶助”:向计生困难家庭伸出援助之手。 2007年,国家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扶助金。 三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免费为享受低保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查体。这一系列利益导向政策的出台是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肯定和回报,更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人口计生惠民之举。 此外,在全面落实各项奖励政策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生育。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为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各项优惠奖励政策,其中包括:育龄群众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独生子女家庭每年领取1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每年领取1200元的特别救助;年满60周岁,农村计生家庭夫妇每年领取1440元的奖励扶助;农村双女绝育户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方,从年满55周岁起,每年享受奖励720元。  [2010-08-04 14:23:28 ]
  • [网友 记者]  对已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及规定有哪些?  [2010-08-04 14:24:47 ]
  • [网友 韩吉才]  《省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0-08-04 14:3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