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市济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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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济南市济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孙战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高继锋 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永军 副区长
纪东明 副区长、市公安局济阳分局局长
白宝强 副区长
牟晓丽 副区长
委 员:李振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李梅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卢 波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王连泉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闫立然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春亭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 民 区科技局局长
罗佃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玉泉 市公安局济阳分局政委
傅 中 区民政局局长
杨元明 区司法局局长
董法明 区财政局局长
王国庆 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局长
张清利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小东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斌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安温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焦玉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艾金华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德超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徐洪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宪亮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长波 区畜牧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姚敬民 垛石镇镇长
石治国 曲堤镇镇长
陈丙铜 仁风镇镇长
付丰亮 新市镇镇长
徐万平 济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增恭 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永刚 回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区食安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徐洪华同志兼任。今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位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济南市济阳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南市济阳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
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涉外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全区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2.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3.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4.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
5.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6.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三、区委统战部
1.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清真食品标识的监督检查。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涉侨、涉台港澳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四、区委政法委
1.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
2.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3.组织指导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五、区发展改革局
1.牵头研究提出食品产业发展战略,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2.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3.总体协调全区社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4.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
5.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
6.指导全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7.负责各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8.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六、区教育和体育局
1.负责指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中小学在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2.指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中小学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3.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4.负责指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或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七、区科技局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在全区科技创新规划中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部署。
2.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部署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科技典型应用示范等方面研究。
3.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提出食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2.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
3.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5.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九、市公安局济阳分局
1.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十、区民政局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区司法局
1.负责食品安全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2.负责区级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审理。
3.指导、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4.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5.组织指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区财政局
1.负责区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十三、市生态保护环境局济阳分局
1.以全区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
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3.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房屋建筑工地食堂的日常管理。
十五、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全区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六、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十七、区城乡水务局
1.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2.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3.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八、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农业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7.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8.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
9.负责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11.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12.贯彻落实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13.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14.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十九、区自然资源局
1.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2.配合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食用林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负责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二十、区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一、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3.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1.拟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3.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
5.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7.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二十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与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衔接、沟通。
除上述规定外,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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