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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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 2017 年春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 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严禁一证多点、超 量存储、室外摆摊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零售经营业户 要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 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 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及燃放许可制度,严禁违法违 规运输和燃放。批发企业配送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 式货车,并标明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实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销售配送制度。烟 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建立健全流向登记制度和销售台账;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 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 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必须持证从本 地合法的批发企业进货,不得超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 范围和限量,不得从其他非法渠道进货。
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大对烟花爆竹 市场的日常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和燃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公安派 出所、安监中队、市场监管所等单位,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 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 竹等行为。
七、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县安监局 84218266,县公安局 110。
济阳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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