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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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区政府对2023年7月31日前发布、现行的区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区政府决定,《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阳政办字〔2019〕2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修改《济南市济阳区加强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管理办法》(济阳政办发〔2019〕13号),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程序完成修改,报区政府同意后发布;废止《“善美济阳”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济阳政办发〔2021〕4号),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 ||||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登记备案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至  | 
1  | JYDR-2019-0020001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济阳政办字〔2019〕2号  | 2024.1.9  | 
2  | JYDR-2020-0020001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济阳政办发〔2020〕6号  | 2025.2.12  | 
3  | JYDR-2022-0010001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济阳政发〔2020〕2号  | 2027.12.31  | 
4  | JYDR-2020-0010003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徒骇河、大寺河等区级以上重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 济阳政发〔2020〕12号  | 2025.7.16  | 
5  | JYDR-2023-0030001  |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 济阳发改〔2023〕29号  | 2028.7.31  | 
6  | JYDR-2021-0010001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 济阳政发〔2021〕15号  | 2024.12.31  | 
7  | JYDR-2021-0110001  | 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济阳财字〔2021〕28号  | 2024.12.31  | 
8  | JYDR-2023-0010001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  | 济阳政发〔2020〕9号  | 2026.5.26  | 
   
附件2
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登记备案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至  | 
1  | JYDR-2019-0020002  | 济南市济阳区加强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管理办法  | 济阳政办发〔2019〕13号  | 2024.12.31  | 
   
附件3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登记备案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至  | 
1  | JYDR-2021-0020001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济阳政办发〔2021〕4号  |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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