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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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阳政发〔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区政府对2024年12月31日前印发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区政府决定,《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济阳政发〔2020〕2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废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济阳政发〔2020〕9号),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登记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至 |
1 | JYDR-2024-0010001 | 济南市济阳区加强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管理办法 | 济阳政发〔2019〕13号 | 2029年6月19日 |
2 | JYDR-2022-0010001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济阳政发〔2020〕2号 | 2027年12月31日 |
3 | JYDR-2024-0010002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 济阳政发〔2021〕15号 | 2029年12月31日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 登记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JYDR-2023-0010001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 | 济阳政发〔202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