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阳区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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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阳区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阳区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田长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认真落实区、镇(街道)和村(居)三级田长制,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保严管。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实行属地管理,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夯实保护责任。
坚持部门协作。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合力。
坚持奖惩并举。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二级、三级田长实行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成绩相挂钩的办法,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进行约谈问责。
三、田长设置及职责
(一)田长设置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设立一级田长1名,由区长担任;助理田长1名,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镇(街道)设立二级田长1名,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助理田长1名,由分管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担任。各村(居)设立三级田长1名,由村(居)委会主任或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有条件的村(居)可进一步细化责任,探索设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片区田长”,由小组长或村民代表担任。涉及国有农用地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置田长;涉及“飞地”的,按属地和权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设置田长。
(二)田长职责
1.一级田长及助理田长
一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制定实施办法、综合评价办法及相关制度,研究部署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定期召集二级田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每年定期总结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助理田长负责协助一级田长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2.二级田长及助理田长
二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制定镇(街道)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召集三级田长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三级田长业务培训;每年2次(6月底、12月底)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内重大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助理田长负责协助二级田长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三级田长
三级田长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日常监管,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取土、养殖、造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定期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界桩和田长制公示牌,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四、考核办法
一级田长是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各级田长是相应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直接责任人,一级田长和助理田长负责对二级田长进行考核,对三级田长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一)考核内容
1.对二级田长的考核。主要包括一级田长和助理田长部署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落实情况、督察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动态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2.对三级田长的考核。主要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情况,认真履行本辖区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情况。(二)考核步骤
考核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的原则,采取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被考核对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一级田长对二级田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三级田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二级田长负责对三级田长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2.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根据不同的考核具体实施主体,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报区镇政府。
3.年终考核。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对二级田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三)考核标准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优秀标准
(1)模范遵守、执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辖区内管理秩序规范有序;
(2)建立健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将其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案件发现、制止、查处、报告、整改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
2.合格标准
(1)遵守和执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辖区内管理秩序良好;
(2)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或者是将其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案件发现、制止、查处、报告、整改制度健全;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1)辖区内因违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被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自然资源部门责任追究或被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警示约谈的;
(2)未能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或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执法监督检查、例行督察、审核督察和其他专项督察验收的;
(3)发生重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案件被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
(4)辖区内发生重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案件,因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被中央或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披露并经查实的;
(5)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目标未完成的。
(四)考核奖惩
1.优秀等次的:对田长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10分。
2.不合格等次的:对田长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有关责任人向上一级田长作出书面说明;上一级田长下达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力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上一级田长进行约谈。
五、工作安排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各级制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建立各级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督导,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落实保障。区级财政主要承担“田长制”工作开展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符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向上级申报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同时对“田长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各镇(街道)在综合评价基础上,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田长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价结果不合格、履职不力的田长给予约谈问责。
(三)考核奖惩。各级田长要对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总责。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二级、三级田长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通报。每年确定50个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先进村(居)、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存在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前10位的村(居),确定10名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话、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每个村(居)至少设立1块田长制公示牌,每个村居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和田长姓名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附件:济阳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阳政办发〔2021〕14 号关于全面建立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pdf
《济阳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面建立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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