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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
00421392-7/2020-3879433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济阳政发〔2020〕9号
济阳区政府办
2020-04-28
2020-04-28
2026-05-27
有效
JYDR-2023-0010001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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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
济阳政发〔2020〕9号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济阳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划定济南市济阳区全域全天候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以下简称“禁烧区”)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济南市济阳区所辖垛石镇、曲堤镇、仁风镇、新市镇、济阳街道、济北街道、回河街道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烧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上区域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必须做到“炉具进厅、桌椅进厅、油烟净化”,禁止一切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三、烧烤业户必须取得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相关证照;必须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烧烤经营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烧烤业户要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

五、烧烤业户不得通过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或者制造其他噪音的烧烤经营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上述有关行为,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各镇(街道)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对“禁烧区”进行全面治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露天经营的烧烤业户,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直至取缔。

八、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 2020 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6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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