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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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
济阳政发〔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济阳政发〔2020〕2号)的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截止日期 |
1 |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 竹的通告 |
济阳政发 〔2020〕2号 |
JYDR-2020- 0010001 |
JYDR-2022- 0010001 |
2027年12月31日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4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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