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界赋予我们的宝贵遗产。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专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措施,全力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近日,济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关键词,深入了解《通告》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从济阳区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我区并未划定自然保护地,但在全区一千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繁衍生息着红隼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白鹭等多种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因此,划定禁猎区域和禁猎时间,对于保护本地野生动物而言,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区的野生动物活动范围较大,地域分布较散,且一年四季均有野生动物活动。因此禁猎地域范围划定为整个济阳区行政区域,禁猎时间为全年,无论从空间上还是时间上都不留死角,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理念也是一脉相承。 《通告》对猎捕野生动物的方式也作出明确定义。猎捕工具方面,冷兵器(弓弩刀具),热武器(枪炮),陷阱(网、笼、套、夹),以及新型工具(电击、声波、强光、麻醉、毒药)等捕猎装置,猎犬、猎鹰等辅助方式均严格禁止;当然,徒手捕猎同样不行。猎捕对象方面,无论是动物成熟个体、幼崽,还是蛋类(鸟蛋、爬行动物蛋等)均不得猎捕或捡取,而且对于鸟巢、兽穴等动物栖息场所,不得人为破坏或驱赶。 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定责任,也是企业、个人以及各类社会团体的共同责任。而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也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方式。 《通告》明确指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的非法行为,或发现野生动物需要救助时,该怎么办?《通告》在最后给出了答案。 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的非法行为,群众可拨打0531-84235859向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反映或举报,或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若遇到野生动物需要救助,也可拨打0531-84235859,联系区自然资源局专业人员前来处置。 此外,若因科研、养殖繁育、疫病检测、航空管理等法定情形,确需捕猎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办捕猎证,具体申办事项可咨询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531-84237792。 世间万物在同一片蓝天下繁衍生息,和谐共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共同维持地球生态体系平衡发展。保护好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了美丽大自然,就是保护了人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