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高玉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济阳区养殖场有机肥生产销售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有机肥生产销售管理的工作情况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第七条明确,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第九条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第十七条规定,农业农村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
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肥料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区农业农村局不具备简化《肥料登记证》办理权限或推行备案制管理的权限,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需登记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及省级相关规定,商品有机肥纳入省级登记管理范畴,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具体承担生产企业考核细则制定、现场考核、资料审核及登记发证等工作。有机肥登记流程为:企业提出登记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完善申报材料→省级组织开展现场考核→考核合格后核发登记证书。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有机肥产品必须依法完成登记后方可生产销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申报指导与日常监管。针对有意申请肥料登记证的养殖场或企业,济阳区农业农村局将协助申请主体提供肥料登记办事指南,积极对接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帮助企业理清初审流程,避免因政策不清而走弯路;同时依法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
环境,保护合规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政策对接与精准服务。济阳区农业农村局将及时汇总企业关于简化肥料登记办理流程、探索推行备案制管理等合理建议,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持续跟踪政策推进动态;同时,对登记办理中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材料指导、现场初步核查等环节,主动靠前服务、精准指导帮扶,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全力协助企业尽快完成登记手续,助力企业合规生产经营。
感谢你们对济阳区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联系人:郭磊,1665313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