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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修济阳区曲堤闻韶台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6-04-13

代表提案者

刘金甫

会议届次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重修济阳区曲堤闻韶台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340

承办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6-04-13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刘金甫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修济阳区曲堤闻韶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闻韶台复建工作推进情况

闻韶台是见证孔子游学讲学的重要历史遗迹,文化底蕴深厚,是济阳闻韶文化的核心标志。近年来,济阳区高度重视闻韶文化传承弘扬,扎实推进文化建设,目前闻韶台复建项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夯实前期基础,完成项目前置审批。2025年,闻韶台复建项目完成土地审批手续,为后续工程实施提供了合规用地保障。为进一步充实复建工作的历史文化内涵,先后走访了孔子学院、孔子基金会等相关单位,对接相关专家学者,系统梳理了闻韶台历史沿革与儒学文化关联,为复建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支撑。二是系统采集资料,做好文化研讨筹备。今年3月,对曲堤街道东街、北街、刘台等村8名知情群众及文化领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题视频采访,采集相关历史资料。4月份,拟组织孔子学院专家团队到济阳区曲堤街道开展闻韶文化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历史遗迹、查阅文献档案、开展人文访谈,进一步明晰理论研究路径。三是凝聚专家智慧,明确复建实施路径。在前期充分调研与资料整理的基础上,5月份拟举办首届“闻韶文化专家专题研讨会”,邀请儒学、考古、建筑等多领域专家学者,围绕闻韶文化内涵挖掘、复建规划设计等议题开展深入研讨,并发布阶段性理论研究成果,为下一步复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学术遵循与理论保障。

二、关于通过地方立法或重大事项决定提供法律保障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制定地方性法规,是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立足地方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约束规范;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是对全市范围内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或者决定。

外地市确有针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进行立法或作出决定的先例,但均以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为前提,如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单位或入选国家重要大遗址清单的遗址。闻韶台已于1972年被拆除,目前已无建筑遗存,根据文献记载进行重修,属于仿古建筑工程。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明确,古建筑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近代时期遗留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为“仿照古建筑样式建设的,在形式、材料、手法上具有古建筑风格与特征的建筑”。闻韶台重建项目属于仿古建筑范畴,其历史文化价值与历史文化遗址存在本质区别。

综上,闻韶台重建工作不属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也不属于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或者全局性、根本性的事项,市人大常委会无法通过地方立法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对闻韶台重建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予以确认。

三、关于财政支持及法律合规性方面的意见

关于重修闻韶台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严格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因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鉴于该遗址的特殊历史价值,重修工作需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市级工作部署及相关程序予以支持,为弘扬闻韶文化、推动文化旅游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感谢你们对济阳区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济南市济阳区曲堤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清国,1317602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