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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我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反映问题吗?
发布日期: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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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7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如果您提出的问题不是获取某项政府信息,而是就某种现象或某类行为进行反映,那么这种情形不属于信息公开受理范围。

解读负责机构: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0531-84232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