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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00421392-7/2024-6646387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4-11-26

【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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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更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健康进行等方面,作用不可忽视。2024年,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国家生态环境部就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出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平稳高效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我区重污染天气风险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控制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10部分。

第一、第二部分规定了本预案的适用范围、预案体系、组织体系等。

第三部分规定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号的分级情况,以及发布、解除与调整情况。

第四部分规定了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项措施以及各方责任,包括政府机关的管控措施、企业应急减排等措施、公众防护措施。

第五部分规定了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应急责任。

第六、第七、第八部分分别规定了信息公开、应急演练、预案管理有关事项。

第九部分规定了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责任追究情形。

第十部分规定了本预案生效事项及有关文件的废止事项。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一)预警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时,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同步转发,通知社会各方及时应对。

(二)响应措施。预案启动后,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将通知有关企业,按照现行有效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移动源管控等减排措施;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城市道路、施工工地等场所的扬尘管理和保洁等工作,做好必要的车辆限行、道路管控等工作,做好必要的学校停课、大型户外活动停办等工作;社会公众通过减少外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方式,共同助力降碳减排,控制污染天气向好回转。

(三)预警终止。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市政府将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解除预警公告,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预案印发后,2023年11月13日印发的《济南市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阳政办发〔2023〕8号)同时废止。与原预案相比,新预案在以下几方面作出改动。

一是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作出优化。新预案规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有关排放源的日常监管,不再启动应急响应。

二是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做出调整。新预案规定,预警信号由市政府统一发布、等级调整与解除。

七、解读责任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

电话:0531-84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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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电话:
(0531)8423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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