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字号:
大 中 小



近期,济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基本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野生动物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生态保护有关要求,维护生态平衡,打造美丽和谐自然环境的重要职责。济阳区地处黄河北侧平原地区,地理条件优厚,野生动物种类较多,资源较为丰富,动物保护工作责任重大。做好本辖区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仅是党和国家交付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生态平衡,打造产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良好环境的必由之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全区发展路线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出台目的
《通告》对全区野生动物禁猎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维护济阳区野生生物的多元性及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同时,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和与人类的和谐共生。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所明确涵盖的野生动物范畴,具体包含经国家层面认定并纳入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物种、山东省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群,以及那些在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科学研究领域具备独特价值、对社会公共利益与生态安全有着显著影响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共同构成了区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与繁衍直接关系到生态平衡的稳定。
济阳区整个行政区域范围内,均被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且全年十二个月均为禁猎期,不存在任何时间上的例外。在上述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非法猎捕、蓄意杀害、恶意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同时,严禁以任何形式破坏野生动物的天然栖息地、赖以繁殖的关键区域以及日常取食的生存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砍伐栖息地植被、污染繁殖地水源、侵占取食区域等,确保野生动物能够在自然状态下正常生活与繁衍。
为进一步强化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现作出如下严格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猎捕、捕捞野生动物的活动,坚决杜绝使用猎枪、火药枪等,以及电网、高压电装置、各类剧毒农药、化学毒药、大型陷阱、套索、兽夹、粘网等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大规模伤害或导致其非自然死亡的工具和方法实施猎捕行为。
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这里所指的野生动物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物的肢体、皮毛、骨骼、内脏、分泌物、衍生物等。各类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商铺、摊位等经营主体,一律不得从事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活动,不得为非法交易行为提供场所、渠道或协助。
此外,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堂、农家乐等餐饮经营主体,不得加工、烹饪、制作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不得在菜单、宣传资料中出现涉及野生动物的菜品名称或相关信息,从消费终端切断对野生动物的需求链条,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猎捕和交易行为。
五、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济阳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活动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即对于任何在济阳区行政区域内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本《通告》均适用。无论在城镇、乡村,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涉及野生动物猎捕、交易、运输、食用、人工繁殖、放生等行为均需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以及国家和山东省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在行政区域内迁徙、栖息、繁衍的野生动物,同样依据本《通告》实施保护措施。
六、特殊情形
1.科学研究: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因开展野生动物生态习性、种群动态、遗传基因等科学研究,确需捕捉、采集样本或短暂饲养观察的,需提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详细科研计划与申请。获批后,严格按规定的区域、数量、方式开展工作,确保不对野生动物种群和栖息地造成过度干扰与破坏 。
2.疫病防控:当野生动物疫病爆发或有潜在传播风险,威胁到公共卫生安全、家畜家禽健康以及野生动物种群生存时,相关部门可依据专业评估和应急预案,对染疫或疑似染疫野生动物进行捕捉、隔离、检疫和无害化处理。
3.种群调控:在特定区域,若某种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过度增长,超出栖息地承载能力,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如破坏农作物、影响其他物种生存繁衍,经科学评估后,可依规进行适度猎捕调控,维持生态平衡。
4.人工繁育与科普教育:取得合法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单位,为补充种源、优化种群结构,可在许可范围内猎捕野生动物;动物园、科普教育基地等,因科普展示、教育公众的需要,在满足动物福利和相关审批流程下,可合法引入野生动物 。
七、监督举报方式
野生动物保护责任部门:济阳区自然资源局。
投诉、举报电话:0531-84235859或110报警电话。
八、解读责任机构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0531-84235859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