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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00421392-7/2025-6675204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08-16

【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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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政策背景

《济南市济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2023年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以来,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全国及我省、我市、我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重发,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日趋严重,社会各方面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济南市济阳区气象局组织对《济南市济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第1次修订。

二、决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四)《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五)《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六)《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七)《济南市象灾害应急预案》

(八)《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明确职责、程序清晰、重点突出”的原则,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低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为济阳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修订理由

(一)修改“组织体系”为“运行机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分工,理顺了工作职责,使各相关单位响应更加迅速、配合更加通畅、工作更加高效。

(二)根据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与传播工作实际,将其拆分为“监测预警”和“预警发布与传播”两个部分。更加注重预警发布与传播在应急响应工作中的重要性,建立气象等监测部门发、行业主管部门转、社会媒体播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

(三)优化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自然灾害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往往会诱发一系列的次生灾害与衍生灾害,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因此本次修订将“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和“应急保障”有关内容整合修订为“预警联动应急响应”,应急联动响应更加迅速。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关部门按照14种气象灾害,分类响应,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明显提高。

五、关键词诠释

1、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是指由天气或气候系统剧烈变化(如强降水、大风、极端温度等)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如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含雷雨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干旱等)自然灾害。气象灾害分为Ⅰ级(红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Ⅳ级(蓝色)预警四个等级。

2、暴雨

暴雨是指 24 小时累积降水量≥50 毫米或 12 小时累积降水量≥30 毫米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暴雪

暴雪是指 24 小时累积降水量≥10 毫米或 12 小时累积降水量≥6 毫米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4、寒潮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其引发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业(包括果树)、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济阳区气象局

联系人:李婕

联系电话:0531-8117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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