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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解读
索引号
00421392-7/2026-6746264
发文单位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8-31

【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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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济阳政发〔2026〕2号)(以下简称新《通告》),对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及其他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了规定。为便于掌握文件内容,深入了解文件内涵,从而更好地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烟花爆竹因易燃易爆,安全系数低,可控性较差,不管是燃放还是销售、运输、存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有较大风险。且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粉尘,不仅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对人的身体健康同样产生危害。近年来,国内国外屡屡发生烟花爆竹燃放或存储事故,造成惨痛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全球大气环境问题屡禁不止,我国同样面临严峻形势。国家“十五五”规划文件明确提出,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以更高标准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常态化管控生态环境风险,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对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出要求。

为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根据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新《通告》。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

三、出台目的

一是进一步守护好人民群众安全。通过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进一步严格规定,消除烟花爆竹燃放、销售、运输、存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保障,整个社会安全平稳运行发展。

二是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以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降低大气污染程度,提高空气质量。

三是进一步营造舒适的居住空间。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的大量粉尘和巨量噪声,降低粉尘和噪声对人体呼吸道和听力的影响或损伤,保障人体健康,为群众营造安静舒适放心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四、主要内容

新《通告》围绕关键问题做出系统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全域覆盖、全链条监管的总体思路,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统一标准,全域禁放。明确规定济阳区行政辖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原“城区禁放、农村限放”的差异化管控模式升级为“全域全时段禁放”,将原来未覆盖到的农村地区、街镇驻地及工业园区等全部纳入管控,实行全区统一标准,解决城外外围燃放向城区传导影响的问题;在全域范围内不再区分节庆时段,农历春节、元宵节等传统集中燃放节点同样执行统一禁放标准,不再出现“平时管、节日放”的波动。全时段统一管控使规则更加简明、可预期,既便于基层网格化巡查和执法认定,也便于群众理解和自觉遵守,避免了因时段界限模糊引发的争议。另外,太平街道、孙耿街道、崔寨街道的烟花爆竹禁放相关事项,也按新《通告》执行。

二是强化管理,权责明确。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各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消除城乡管控盲区。明确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均属新《通告》禁止事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通告》将监管链条从“燃放端”向前延伸至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全环节,部门分工明确、协同联动,执法覆盖面显著拓宽,对违法行为形成全环节震慑。处理标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是特殊情形,特殊处理。规定了重大公共庆典对焰火晚会或焰火燃放有需求的,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获取燃放许可,做到“禁放”与“规范燃放”并行。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通告》印发实施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济阳政发〔2020〕2号)(以下简称原《通告》)停止实施。与原《通告》相比,新《通告》最大的不同是对禁燃禁放区域的调整,从原来的济阳城区范围以及部分重点区域,调整为整个济阳区行政辖区。这样调整,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首先,全域禁放能够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国内国外烟花爆竹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平安稳定运行。诸多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而烟花爆竹存放管理过程中的隐患,也给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带来威胁。一直以来,党和政府持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力度,但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一丝微小疏忽就有可能引起较大事故。要确保烟花爆竹在存放管理中绝对不出事,又必须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资金和时间,势必影响生产厂家、销售商或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由此来看,对烟花爆竹实行全域禁放,从根源上杜绝安全风险及隐患,是出于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

其次,全域禁放能够更好地防治大气污染。烟花爆竹作为我国传统的活动庆祝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婚礼、升学、乔迁、开业等多种喜庆场景,燃放频次及数量均十分可观。也因此,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及各种金属氧化物粉尘,也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明显的污染。近年来,党和国家一直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为老百姓守好绿水青山,但生态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设者和参与者,美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和受益者,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秉承绿色发展新理念,崇尚低碳节能新风尚,从自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再次,全域禁放能够更好地改善人居环境。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和粉尘,对人和动物的呼吸道具有强烈刺激作用,对特定人群来说,容易诱发气管炎、肺炎等疾病。此外,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超人耳耐受限度,加之烟花爆竹燃放时通常为早、中、晚甚至深夜,容易影响居民休息睡眠,降低睡眠质量和健康水平。2026年3月,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济阳政字〔2026〕16号)(以下简称《方案》)全区划定了27块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一步加强了噪声管控措施。本次印发新《通告》,与《方案》形成联动,也是针对噪声管控打出的一套组合拳。

最后,围绕部分群众提出的“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对于庆祝重要事件或日期、情感寄托以及追思祖先,有重要意义”的意见,我们认为,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进步的,人们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也是在不断转变的。烟花爆竹于唐宋两朝在民间普及,但在唐朝之前,尽管没有烟花爆竹,老百姓仍然有属于自己的庆祝方式;现代社会飞速发展后,广大群众又逐渐探索出了新型的庆祝方式,比如花灯会、灯光秀、无人机表演等,因其形式新颖、安全易操作、效果美观,在大城市已逐渐替代烟花爆竹,成为新时代庆祝方式的首选。因此,不变的是传承,变的是理念和方式,但理念和方式再变,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稳定运行的需求不会变,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追求不会变。因此,对烟花爆竹施行全域禁放,虽然会导致部分群众在情感上暂时无法适应,但总体来说,利大于弊,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

六、贯彻上级政策要求

本次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修改。与《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相比,相同之处在于法律责任条款完全沿用上位法,未增设新的处罚种类或提高处罚幅度;特殊情形审批程序也与市级规定保持一致,均要求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公安部门申请。不同之处在于禁放空间范围,济阳区作为济南北部新城区,农村区域面积广、村落分散,全域禁放意味着管控重心从“城区集中查控”转向“城乡网格化覆盖”,结合济阳区地方特点,本次调整对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等进行细化,为夯实高质量北部中心城区建设基础迈出坚实一步。

七、解读责任机构

责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0531-842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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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电话:
(0531)8423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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