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济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字号:
大 中 小



一、政策背景
随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全国及我省、我市、我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重发,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日趋严重,防灾减灾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暴露出的应急联动机制等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如何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近年来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践和要求看,《济南市济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利于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
二、决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四)《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五)《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六)《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七)《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八)《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九)《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出台目的
为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明确职责、程序清晰、重点突出”的原则,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参考近年来我区气象防灾减灾成功实践经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提升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规范性。
四、重要举措
(一)按照近年来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相关工作要求,完善“总则”内容。
1.编制目的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
2.编制依据增加2020年公布实施的《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2022年公布实施的《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结合气象业务实际,调整预案适用范围为14种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
4.更新工作原则内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
(二)修改“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指挥机制”为“运行机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考虑到与其他预案衔接,以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由其他相关预案规定的实际,将原有气象灾害全流程响应的应急指挥机制调整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即气象部门聚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相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组织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由区政府决定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与传播工作实际,将“监测预警”拆分为“监测预警”和“预警发布与传播”两个部分。
突出预警发布与传播在应急响应工作中的重要性。重点强调气象监测预警、预警发布与传播的部门、行业职责分工,建立气象等监测部门发、行业主管部门转、社会媒体播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
(四)结合现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气象灾害的发生多伴随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联动响应是有效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因此本次修订将“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和“应急保障”有关内容整合修订为“预警联动应急响应”。针对气象部门发布的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关部门按照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含雷雨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干旱等14种气象灾害,分类响应,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体现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增加研判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的提示和兜底条款,修改部分部门名称、职责,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预案衔接性。完善预警科普有关内容。
(五)修改附则有关内容。根据最新《市、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规定,将“气象灾害预警等级”修改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济阳区气象局办公室
联系人:葛凡
联系电话:0531-81175302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