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贯彻落实 《山东省“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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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贯彻落实《山东省“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自然保护地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关通报精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印发了《山东省“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组织开展好我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强化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2023年我区济南澄波湖省级湿地公园、济南土马河省级湿地公园、济南燕子湾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问题处理和整改,开展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实地核实,依法查处涉此三处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生态环境的违法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促进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我区三处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开展自查、核查整改。相关街道(镇)会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辖区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开展全面巡查、检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济南澄波湖省级湿地公园、济南土马河省级湿地公园、济南燕子湾湿地公园,三处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
(二)重点对象
1.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的自然保护地。
2.生态环境部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 的自然保护地。
3.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 示的自然保护地。
4.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5.2017至2021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自然保护地。
6.2022年遥感监测新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7.历次被约谈、通报、信访举报、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8.涉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
线内区域)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重点问题
1.2017—2021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2.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中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问题。
3.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的采矿采砂(石)、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重点问题。其中涉及在黄河流域的,还包括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等重点问题。
4.省级以上名胜区内开矿、采石以及核心景区内违反规划建设宾馆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5.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非法建设排污口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2023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按照《山东省“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落实方案。
(二)承办移交问题(2023年1月)。承办省、市级部门通过遥感监测和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结合“12369”环保举报、媒体曝光、群众信访等线索,形成问题(线索)清单。
(三)开展实地核查、依法查处和整改(2023年1-2月)
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我区三处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工作,对遥感监测和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查,依法处理处罚违法违规问题,并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包括:
1.2022年以来新发现问题的核查整改情况,重点是沿黄流域、省级自然保护地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
2.2017—2021年自然保护区发现问题(含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时间: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核查截止到2023年1月。查处整改按时序进度推进。
(四)开展整改情况巡查(2023年2月)
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对有关街道(镇)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强化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配合做好上级有关检查、巡查工作。
(五)梳理台账、报送工作情况、反馈问题(2023年2月)
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汇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绿盾”强化监督问题台账,并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绿盾”强化监督问题台账数据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及时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反馈给相关街道(镇)和区相关部门。
(六)督促整改(2023年2月)
根据实地核查、现场强化监督和现场核实结果,结合街道(镇)上报的核查报告和典型问题,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所在街道(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况致函督促、公开曝光、组织约谈,督促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提升整改成效。
(七)总结(2023年3月)
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济南市济阳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汇总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请各部门、街道(镇)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建立“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人员配置,组织各街道(镇)开展全面实地核查和生态环境执法。各街道(镇)、各职责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职尽责,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一刀切”。
(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帮扶。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和台账管理等政策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核实调研、巡查等方式,认真研究、协调和解答各街道(镇)在“绿盾”强化监督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帮扶开展整改工作。各街道(镇)完善本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政策制度。
(三)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科技支撑。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核实并及时更新完善“绿盾”问题台账。要认真落实《山东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严格数据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重报、漏报、错报、定位不准等问题,确保基础数据全面、真实。对不认真组织核查、台账弄虚作假、不严肃追责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新闻媒体或微信公众号上设立“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专栏,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整改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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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 城乡水务局 | 济南市济阳区 农业农村局 | 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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